
(1).避称其字号。 唐 颜师古 《匡谬正俗·名字》:“在身自述,必皆称名;他人褒美,则相呼字。《传》曰:‘ 周 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不言讳字也。” 清 胡鸣玉 《订譌杂录·不讳字》:“古人讳名不讳字,故於祖父师长之字,直指而不以为斥。”
(2).名字。《水浒传》第五回:“敢问师父俗姓,唤做甚么讳字?”
"讳字"是汉语中特有的文化现象,指因避讳而改写或空缺的文字。该概念包含三个核心维度:
语源构成与基本定义 由"讳"(避忌)和"字"(文字)构成的复合词,最早见于《周礼·春官》记载的"讳名讳字"制度。《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避称尊长或所尊敬者之名时所用的代用字",体现古代礼制对语言使用的规范。
历史演变轨迹
实践形态分类
学术研究价值 陈垣《史讳举例》建立现代避讳学研究范式,通过讳字可考订文献年代(如敦煌写本中"治"字缺笔反映唐避高宗讳)。当代文字学家王宁指出:"讳字是活态的文字演变标本,承载着制度语言学的完整信息链"。
“讳字”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词汇,其核心意义与“避忌”相关,具体可从以下两方面解析:
避称其字号
指因避忌或尊敬而避免直接使用某字。例如古代对帝王、尊长名字的避讳,如《礼记》提到“卒哭乃讳”,即丧礼后需避讳死者名讳。这种习俗在封建社会中尤为严格,如《水浒传》中“如何父写书与儿子却使个讳字图书”,体现了对尊长名字的避讳。
名字本身
在特定语境下,“讳字”直接指代名字,尤其是尊长的本名。如元代《渔樵记》中“怎敢叫俺相公的讳字”,此处“讳字”即指名字,需用尊称替代。
现代汉语中,“讳字”更多用于描述历史或文学中的避讳现象,如研究古籍时需注意避讳字对文本的影响。
“讳字”既指需避忌的字词,也指代名字本身,其内涵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等级观念、语言禁忌密切相关。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可参考《礼记》《水浒传》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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