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审核。《新唐书·百官志二》:“凡王言之制有七:一曰册书……七日敕牒,随事承制,不易於旧则用之。皆宣署申覆,然后行焉。”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莅任·禀帖赘说》:“但奉宪行,细为踏勘筹度,下吏过计,不得不有禀于宪臺,已具详申覆前臺矣。”按,《正字通·西部》:“覆,官府吏文之申请于上者,曰申,曰覆。”
申覆(shēn fù)是汉语中兼具动词和名词用法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分解为以下三方面:
一、表意解析 "申"字本义为陈述、表明,《说文解字》释作"神也",引申为向上级禀告;"覆"含回复、审查之意,《说文》解作"覂也",指覆盖后的再次查验。二字组合形成"陈述后等待批复"的互动关系1。
二、历史语义演变
三、现代应用范畴 在当代法律语境中特指司法救济程序,《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的"申请再审"制度即承古制而来。日常使用则多保留"详细说明后请求确认"的语用功能,如"申覆户口异动"等行政手续4。
(注:本词条释义参考自汉典网、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国学大师网等权威辞书,具体链接因平台限制不作展示)
“申覆”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主要用于官府文书流程中,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基本释义 “申覆”指向上级或相关机构申请审核的行为,常见于古代行政文书流程。其核心含义是通过正式程序请求审查或批准。
二、引证与用法
三、词义解析
四、相关概念 古代官府文书中,“申”与“覆”常并列使用,分别指下级申请和上级批复两个环节(《正字通·西部》)。
该词多用于历史文献,描述古代行政审核流程,现代汉语中已较少使用。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可参考《新唐书》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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