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wards and punishments] 奖赏与处罚
赏罚分明
亦作“ 赏罸 ”。奖赏和惩罚。《书·康王之诰》:“惟新陟王,毕协赏罚,戡定厥功,用敷后人休。” 三国 魏 李康 《运命论》:“赏罸悬於天道,吉凶灼乎鬼神。”《辽史·食货志下》:“﹝ 太祖 ﹞於是抚诸部,明赏罚,不妄征讨。” 郭小川 《长江组歌》:“你是历史的见证,你有严明的赏罚。”
赏罚(shǎng fá)是汉语复合词,由“赏”(奖励)与“罚”(惩戒)并列构成,指通过奖励和惩罚来规范行为、维护秩序的制度或行为。其核心含义为:
对有功者给予奖赏,对有过者施以惩处,体现公平与权威的治理原则。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定义:“奖励有功的人,处罚有过失的人”,强调其作为管理手段的双向调节作用。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商务印书馆出版。
《汉语大词典》
释义:“赏有功,罚有罪”,并指出其源于古代治国理念,如《韩非子·难一》载:“赏罚不信,则禁令不行。”来源:汉语大词典出版社,罗竹风主编。
《说文解字》注
来源:许慎著(中华书局校注本)。
赏罚分明是儒家与法家共同推崇的治理思想:
其现代延伸意义涵盖法律、企业管理及教育领域,指通过正向激励与负向约束引导行为规范。
(注:因古籍原文无直接网络链接,来源标注以权威出版物信息为准。)
“赏罚”是一个汉语词语,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以下信息进行解释:
“赏罚”指对有功者给予奖赏、对有过者进行处罚的行为,属于并列结构的合成词(“赏”即奖赏,“罚”即处罚)。核心在于通过奖惩手段维护规则或秩序,如“赏罚分明”强调公正执行。
该词在古籍中早有记载:
如需更完整的历史用例或语义演变,可参考《汉典》《庄子》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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