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唐 时称被告人的自白状。 唐 皇甫枚 《三水小牍·王公直》:“所由领 公直 至村,先集邻保,责手状皆称实,知 王公直 埋蚕,实无恶跡。乃与村众及 公直 同发蚕坑,中唯有箔角一死人,而缺其左臂,取得臂附之,宛然若合。” 明 丘濬 《大学衍义补·慎刑宪·戒滥纵之失》:“ 武后 谓侍臣曰:‘顷者 周兴 、 来俊臣 ,按狱多连引朝臣,云其谋反,中间疑有不实,使近臣就狱引问,得其手状,皆自承服,朕不以为疑。自 兴 、 俊臣 死,不復闻有反者,然则前死者不有冤耶!’”
(2). 宋 代士人谒见时的名帖、谒刺。以多亲笔书写,故称。 宋 周煇 《清波杂志》卷十一:“ 绍兴 初,士大夫犹有以手状通名,止用小竹纸亲书,往还多以书简,莫非亲笔。小官於上位亦然。” 宋 王明清 《玉照新志》卷三:“ 明清 家旧有 常子允 元祐 中在馆阁同舍诸公手状,如 黄 、 秦 、 晁 、 张 诸名人皆在焉。”
“手状”是一个历史词汇,其含义在不同时期有明确区别,主要分为两种解释:
指被告人的自白状。唐代诉讼程序中,被告人需亲笔书写或确认案情陈述,作为司法证据。例如《三水小牍·王公直》记载,官府通过核对被告人手状与物证断案。
指士人拜谒时使用的名帖(谒刺),因需亲笔书写而得名。宋代周煇《清波杂志》提到,士大夫通过手状互通姓名,体现礼仪规范。
建议对具体文献中的“手状”含义,需结合时代背景和上下文判断。
手状是指形状像手的样子。手指展开的姿势或者手掌张开的样子都可以称为手状。
手状的拆分部首是手(扌),其笔画数为4画。
手状一词来源于汉语,是由“手”和“状”两个字组合而成,在语义上表示形状像手一样。
手状的繁体字为「手狀」。
古时候的汉字写法与现代相比有所差异,手状的古字形为「手」加上表示行动的古文旁「」,并且没有拆解手的部首「扌」。
1. 他的头发像一把扇子状地瀑布般倾泻而下,非常迷人。
2. 石头上有一个像手状的印记,看起来很神秘。
1. 手型:形状像手的样子。
2. 手掌状:形状像手掌的样子。
3. 手印状:形状像手印的样子。
手状的近义词可以是手柄形、手把形,表达的都是形状像手的样子。
手状的反义词可以是非手状、其他形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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