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门廕 ”。谓凭借祖先的功勋循例做官。《晋书·儒林传·范弘之》:“ 石 ( 谢石 )阶藉门荫,屡登崇显。”《新唐书·杜羔传》:“子 中立 ,字 无为 ,以门廕歷太子通事舍人。” 清 毛祥麟 《对山馀墨·田臾传》:“公第以门荫得官,虽尝纳粟献钱,要无大功於朝。”
门荫是中国古代官僚制度中的特殊选官方式,指官员子弟凭借家族地位或父祖功勋获得入仕资格。这一制度最早可追溯至西周时期的世卿世禄制,至汉代形成明确规范,唐代发展出"门资""资荫"等具体形式。《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凭借祖先的功勋循例得官",反映了封建等级社会中血缘关系与政治特权的紧密关联。
从制度特征来看,门荫主要包括三类形式:一是高级官员子弟可直接授官,如唐代五品以上官员子孙可入弘文馆、崇文馆;二是中下级官员子弟可通过荫补获得低级官职;三是特殊功勋者后代可享受世袭待遇。宋代《荫补格》详细规定了不同品级官员可荫补的子孙数量,如宰相可荫十人,枢密使八人等,形成严密的等级体系。
该制度在明清时期逐渐式微,但《明会典》仍载有"萌叙"制度,规定三品以上官员可荫一子入国子监。门荫制度虽维系了统治集团内部稳定,但也造成"上品无寒门"的阶层固化现象,《文献通考》批评其"使膏粱子弟,坐享华秩",成为科举制度的重要补充与制衡。
“门荫”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选官制度,指凭借祖先的功勋或地位,子孙得以循例获得官职。以下是详细解释:
此制度在明清逐渐被科举取代,但作为历史现象,反映了古代社会阶层流动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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