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秦桧 诬陷 岳飞 , 飞 下狱, 韩世忠 不平,诣 桧 诘其实。 桧 曰:“ 飞 子 云 与 张宪 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 世忠 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见《宋史·岳飞传》。莫须有,犹言恐怕有,也许有。世因称 岳飞 冤狱为“三字狱”。 明 唐顺之 《岳将军墓》诗:“谁将三字狱,堕此万里城。”后亦以“三字狱”为冤狱的代称。 清 佟世临 《戊寅秋拜先王父墓下》诗:“钩党竟成三字狱,招魂欲叩九重天。” 赵朴初 《洪湖曲吊贺龙同志》诗:“一世精忠三字狱,松崩幽谷无人知。”
三字狱是中国古代历史典故的凝缩表达,特指南宋时期秦桧以“莫须有”罪名诬陷抗金名将岳飞一事。该词由“三字”与“狱”组合而成,其中“三字”指秦桧面对韩世忠质问时含糊其辞的“莫须有”(即“或许有”之意),而“狱”指冤狱案件。该典故最早见于《宋史·岳飞传》,记载秦桧为构陷岳飞,用缺乏证据的指控制造冤案,最终导致岳飞遇害,成为历史上著名的政治冤案代称。
在汉语词汇体系中,“三字狱”被收录于《汉语大词典》《中国历史典故辞典》等权威辞书,释义强调其作为“文字狱”的典型形式,反映权谋政治对正义力量的压制。现代语言使用中,该词常用于批判诬陷行为或借古喻今,例如在学术著作《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研究》中,学者将其与“乌台诗案”并列,解析古代司法体系漏洞。
引用来源
“三字狱”是中国历史上与南宋名将岳飞冤案相关的典故,具体解释如下:
“三字狱”源于南宋秦桧诬陷岳飞谋反的事件。据《宋史·岳飞传》记载,韩世忠质问秦桧岳飞罪证时,秦桧含糊回答“莫须有”(意为“或许有”)。韩世忠愤然反驳:“‘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此后,“三字狱”成为岳飞冤案的代称,也泛指凭空捏造的冤狱。
历代文人常借“三字狱”表达对忠良蒙冤的愤慨,例如:
该词至今仍被用于警示司法不公与诬陷之害,强调证据和公正的重要性。
“三字狱”既是历史事件的缩影,也是文化符号,承载着对正义的呼唤和对权奸的批判。如需更详细史料,可参考《宋史·岳飞传》及相关诗词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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