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秋 楚 刑书名。《左传·昭公七年》:“吾先君 文王 作《僕区》之法,曰‘盗所隐器,与盗同罪’。所以封汝也。” 杜预 注:“《僕区》,刑书名。” 陆德明 释文引 服虔 曰:“僕,隐也;区,匿也。为隐匿亡人之法也。” 杨伯峻 注:“今言窝藏。”
"仆区"(pú ōu)是古代汉语中的一个专有名词,特指春秋时期楚国的一部刑书名,主要用于惩治隐匿罪人及窝藏赃物的行为。其核心含义和法律背景如下:
法律名称
“仆区”是楚国刑书的专称,出自《左传·昭公七年》。楚国以此法规定:“吾先君文王,作仆区之法。” 其内容明确“盗所隐器,与盗同罪”,即隐匿盗贼或赃物者与盗窃者同罪。
语义考据
故“仆区”即“隐匿罪人或赃物”的行为,后成为刑法的代称。
楚国法律实践
楚文王(公元前689年—前677年在位)制定《仆区之法》,旨在打击包庇犯罪的行为,强化社会治理。此法与同期郑国《刑书》、晋国《被庐之法》并称早期成文法代表。
文献佐证
“仆区”属历史词汇,现代汉语已无实际使用,仅见于研究先秦法制史的文献中。其意义需结合特定历史语境理解,不属于现代通用词汇范畴。
(注:因古籍原文无直接网络链接,以上来源标注纸质权威出版物;在线文献可参考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左传》原文或台湾中央研究院汉籍电子文献)
“仆区”是春秋时期楚国的刑书名,其含义和背景可综合以下信息解释:
基本定义
“仆区”读作pú qū,是楚国在春秋时期制定的一部刑法,主要用于惩治隐匿盗贼或赃物的行为。根据《左传·昭公七年》记载,楚文王曾颁布此法,规定“盗所隐器,与盗同罪”,即窝藏赃物者与盗窃者同罪。
词源解析
法律内容与意义
此法强调对盗窃及窝藏的严惩,反映了楚国早期社会治理中对财产权的保护,以及通过连坐制度强化法律威慑力。部分学者认为,此法可能还涉及逃亡奴隶的处置,体现楚国社会等级制度的严格性。
历史价值
《仆区》是研究春秋时期楚国法律体系和社会形态的重要文献,展现了早期成文法的特点。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条文或相关争议,可参考《左传》原文及汉代服虔、杜预的注释(详见、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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