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辜而被囚禁。《元典章·刑部十六·违枉》:“ 婺州路 阿老瓦丁 被刼, 兰溪县 尉涉疑捉拿 包捨 等二十一名,枉禁身死,后获正贼真赃。”
“枉禁”为古汉语法律术语,指官吏滥用职权、违法拘禁的行为,包含两层核心含义:
一、基本释义 “枉”指违背法理、歪曲事实,“禁”即拘押限制人身自由。该词最早见于《唐律疏议》卷二十八,特指司法官员未依法定程序擅自羁押无辜者,如《汉语大词典》记载:“谓违法拘禁。”
二、法律内涵 根据《宋刑统·断狱律》记载,枉禁行为包括三种情形:1. 无确凿证据羁押嫌疑人;2. 超期羁押未决犯;3. 对已缴纳保释金者仍继续拘禁。《中国法制史考据》指出,明清两代将枉禁纳入“渎职罪”范畴,官吏需承担笞刑至流放的刑责。
三、语源演变 《说文解字注》释“枉”为“曲木”,引申为行事不公;“禁”甲骨文象形为“械具锁人”,《古代法律术语考释》考证其法律化过程始于秦汉捕亡律,至唐代形成固定术语。
“枉禁”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方面解释:
1. 基本含义
“枉禁”指无辜者被囚禁或关押,即因错误或冤屈而遭受监禁。该词强调司法或执法过程中的不公正行为。
2. 出处与例证
该词最早见于元代法律文献《元典章·刑部十六·违枉》,其中记载了婺州路阿老瓦丁被劫一案,兰溪县尉因怀疑而抓捕包捨等21人,导致其“枉禁身死”,后真凶落网。这一案例反映了古代司法实践中因误判造成的冤狱现象。
3. 字义拆分
4. 使用注意
该词属于古汉语词汇,现代汉语中较少使用,多出现在历史文献或法律文本中。需注意与“冤狱”“诬陷”等近义词的语境差异。
若需进一步了解古代司法制度或相关案例,可参考《元典章》等文献原文。
剥制鳖盖子毕见波扇茶茶叱李吹发辞达陡壁兜率天恶客封禅书瀵泉抚孤富势高耿弓工呱嗒妫女归休谷食悍媢喝倒采化斋嘉德剪缀甲仗解罘尽气禁取瘠颜蠲放俊伟狂胆了鸟列僊吏家模枋默觊暮发脑杓子奴化判别式飘旋乾馏穷垒弃瓢叟绮诗热水管日旗三斗葱色养山窝窝说教贪谀陶范题笔挺走微粒鲜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