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 鹊巢鳩居 ”。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如是我闻二》:“夫鹊巢鳩据,事理本直。” 清 张鸿卓 《棚民行》:“里胥火急逐不得,鹊巢鳩据呼其羣。”
“鹊巢鸠据”是汉语中具有历史渊源的成语,原指喜鹊筑巢后被斑鸠占据,后比喻以不正当手段强占他人居所或成果,含贬义。该词最早可追溯至《诗经·召南·鹊巢》篇:“维鹊有巢,维鸠居之”,汉代郑玄笺注时已明确“鹊之作巢,冬至架之,至春乃成,犹国君积行累功,故以兴焉”,揭示其原始意象与道德批判的关联。
在语法功能层面,该成语多作谓语、定语使用,如“这家公司遭遇了鹊巢鸠据式的恶意收购”。其现代引申义涵盖侵占房产、学术剽窃、商业侵权等场景,例如《人民日报》曾用此典批评文化侵权行为,强调“保护原创就是杜绝鹊巢鸠据的现象”。
从文化内涵分析,该成语折射出中国传统文化对劳动成果的尊重,《汉语大词典》将其归入“强占类”词汇,与“反客为主”“坐享其成”构成近义关系,而与“完璧归赵”“物归原主”形成反义对比。商务印书馆《成语源流大词典》指出,该成语在明清话本小说中频繁出现,成为表达产权意识的重要修辞工具。
语言学界对其语义演变有深入研究,北京语言大学《汉语成语考释词典》记载,宋代文人笔记已将其抽象化为社会伦理批判工具,近现代更发展出法律层面的隐喻功能。该成语的稳定性和高频使用,使其在《现代汉语常用词表》中位列前5000位常用语。
“鹊巢鸠据”是一个汉语成语,读音为què cháo jiū jù,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本义指“喜鹊的巢被斑鸠占据”,最早比喻女子出嫁后定居夫家,带有传统婚嫁文化的隐喻。后引申为强占他人财物、地位或权益,如房屋、土地甚至妻室等。
动荡时期,投机者常鹊巢鸠据,霸占他人财产。 ——改编自
若需更多例句或历史用例,可参考《诗经》原文或清代笔记文献(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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