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拷打。《新唐书·韦伦传》:“ 国忠 ( 杨国忠 )多发州县齐人令鼓铸,督非所习,虽箠抶苛严,愈无功。”
“箠抶”是由“箠”与“抶”组成的复合词,属于古代汉语中的刑罚用语。以下从字形、字义及文献用例三方面解析:
1. 字形与单字释义
2. 复合词含义
“箠抶”作动词时,指以竹杖、木棍等刑具击打身体,属古代肉刑的一种。《唐律疏议》中多次出现“箠抶之刑”,用于惩戒轻罪或逼供,如“犯窃盗者,箠抶二十”(《贼盗律》)。其程度较“笞”“杖”轻,但具公开羞辱性质。
3. 文献例证与演变
汉代王充《论衡·订鬼》载“病者困剧…若见鬼把椎锁绳纆,立守其旁,病痛恐惧,妄见之也”,其中“椎”通“箠”,反映箠抶与鬼神信仰的关联。至明清时期,该词逐渐被“鞭笞”“杖责”取代,但仍保留于典章文献中。
参考来源
根据相关文献和字义分析,“箠抶”一词的含义如下:
分字解析:
箠(chuí):
指短木棍或鞭子,古代用作刑具。如《汉书·刑法志》提到“笞者,所以教之也,故箠长五尺”,这里的“箠”即刑杖。
抶(chì):
动词,意为用鞭、杖等抽打。《左传·文公十年》有“抶其仆以徇”的记载,即鞭打之意。
整体含义:
“箠抶”指用棍棒或鞭子拷打,属于古代刑罚或暴力惩戒行为。例如:
使用场景:
多见于史书或法律文献,描述刑讯、惩戒过程。需注意该词带有暴力色彩,现代已无实际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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