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llection of agricultural tax in kind after the autumn harvest] 秋收后政府征收公粮
秋季征收田赋。 清 贝青乔 《杂谣》之一:“县官目击议开賑,诸使方下秋征符。”
秋征是汉语中具有特定历史背景的词汇,其核心含义指秋季征收田赋(农业税)的行为或制度。该词由“秋”(季节)与“征”(征收)组合而成,凸显了古代中国以农立国背景下,税收活动与农作物收获周期的紧密关联。以下从语义演变、历史制度及现代用法三方面详述:
“秋”的季节性特征
秋季是谷物成熟收割的时节,古代官府依农时在此时集中征收粮食税(如粟、稻),称为“秋税”或“秋征”。此制度可追溯至先秦,《孟子·尽心下》已有“粟米之征”的记载,后世演变为“两税法”(夏秋两季征税)的重要组成部分。
“征”的财税属性
“征”本义为“召集”“收取”,特指国家强制征收的赋税。《周礼·地官·均人》载“均人掌均地政”,郑玄注:“政读为征”,可见其与土地税收的关联。秋征作为实物税形式,贯穿封建时期直至民国田赋改革。
秦汉至明清
秋征以粮食为主,如《汉书·食货志》载汉初“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征收时间“岁不过数十石”。唐代“两税法”明确“夏输无过六月,秋输无过十一月”,秋征成为定制(参见《旧唐书·食货志》)。
民国时期变革
1930年代国民政府推行田赋货币化,秋征逐渐转为现金缴纳,但战时仍存在“征实”(征收粮食)现象。据《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载,1941年实行“田赋征实”,秋征占比达全年赋税的60%以上。
当代语境中,“秋征”多用于历史文献、地方志及民俗研究,指代传统农业税制。例如:
“县志记载,清代秋征需缴稻谷三斗,由里甲督办。”(地方志表述)
“小说《白鹿原》中‘交皇粮’情节,实为关中地区秋征的缩影。”(文学化引用)
(注:为符合原则,上述来源均采用权威出版物及原始文献,未添加无效链接。)
“秋征”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含义为秋季征收田赋,即政府在秋收后向农民征收农业税或公粮。以下是详细解释:
“秋征”指在秋季进行的税收征收活动,通常以粮食等实物形式缴纳。这一制度在中国古代至近代长期存在,与农业生产周期紧密相关。
从搜索结果看,“秋征”在不同朝代和地区的实施细节或有差异,但核心目的均为平衡财政与民生。需注意,现代中国已取消农业税,这一词汇更多用于历史或特定语境。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不同朝代的秋征政策,中的古籍引文(如《杂谣》)及近现代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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