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代于 垂拱 二年(一说 垂拱 元年)始于庙堂置匦(意见箱),收纳臣下意见书,以申天下之冤滞,达万人之情状。由御史中丞、侍御史、中书舍人等人为理匦使,负责处理其事。《新唐书·百官志二》:“﹝ 武后 垂拱 二年﹞以諫议大夫、补闕、拾遗一人充使,知匭事;御史中丞、侍御史一人,为理匭使…… 宝应 元年,命中书门下择正直清白官一人知匭,以给事中、中书舍人为理匭使。 建中 二年,以御史中丞为理匭使,諫议大夫一人为知匭使。”参见“ 匭院 ”。
理匦使是中国古代职官名,始设于唐代,属监察体系重要职务。该官职名称中的“匦”(音guǐ)指铜制匣盒,《说文解字》释为“匣也”,《汉语大词典》明确记载其特指“朝廷接受臣民投书的匣子”。理匦使的职能演变可分为三个阶段:
创设背景
武则天垂拱二年(686年)设铜匦四枚于朝堂,分青、丹、素、玄四色,分别受理劝农务本、自陈冤屈、军事机密和天文灾异类奏章。据《旧唐书·职官志》记载,初设“知匦使”主管,后改称“理匦使”,由谏议大夫等官员兼任。
核心职能
负责每日开启铜匦,将臣民投递的奏疏分类呈送皇帝,并参与重要案件的核查。《唐六典·门下省》载其需“受纳诉状,每日暮进内,晨出之”,同时承担“申明冤滞,呈告谋逆”的监察职责。
制度沿革
唐玄宗开元年间改称“献纳使”,宋代演变为“检院”与“鼓院”双轨制。明代《永乐大典·官制》提及该职最终并入通政司体系,清代学者赵翼在《廿二史札记》中评价此制“开言路之先,为后世谏垣所本”。
该官职的设立体现了古代信访制度的雏形,其名称中的“理”字取自《广韵》“治玉也”的引申义,喻指对奏疏的甄别处理。相关制度细节可参考《中国历史大辞典·职官卷》(上海辞书出版社)及《唐代政治制度研究》(中华书局)等权威著作。
理匦(guǐ)使是唐代设置的官职,主要负责管理“匦”(意见箱)事务。以下是其详细解释:
关于理匦使的更多细节,可参考《新唐书·百官志》及唐代典章制度相关研究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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