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代于 垂拱 二年(一说 垂拱 元年)始于庙堂置匦(意见箱),收纳臣下意见书,以申天下之冤滞,达万人之情状。由御史中丞、侍御史、中书舍人等人为理匦使,负责处理其事。《新唐书·百官志二》:“﹝ 武后 垂拱 二年﹞以諫议大夫、补闕、拾遗一人充使,知匭事;御史中丞、侍御史一人,为理匭使…… 宝应 元年,命中书门下择正直清白官一人知匭,以给事中、中书舍人为理匭使。 建中 二年,以御史中丞为理匭使,諫议大夫一人为知匭使。”参见“ 匭院 ”。
理匦(guǐ)使是唐代设置的官职,主要负责管理“匦”(意见箱)事务。以下是其详细解释:
关于理匦使的更多细节,可参考《新唐书·百官志》及唐代典章制度相关研究文献。
《理匦使》是一个古汉语词语,指的是古代官员借用自己的职务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特指贪污、受贿、贿赂等不法行为。
《理匦使》这个词的部首是“匚”和“手”,分别表示“匣子”和“手”,总共包含5个笔画。
《理匦使》一词来源于古代官员的腐败行为。在古代,官员可以通过职务之便,向民众索取财物以谋取私利。这个词的繁体字是「理匭使」。
在古代,「理匦使」一词的写法与现代有所不同。它的写法为「理匣使」,其中的「匣」与现代的「匚」相同,表示「匣子」。
1. 古代纪实文献中经常出现有关官员行贿受贿的记录,可见《理匦使》一直是社会问题。
2. 国家需要打击《理匦使》现象,以维护法律和公正。
- 理财: 指合理规划财务,实现财务增值的行为。
- 使者: 指派遣出去的人,执行特定任务的代表。
贪污、受贿、贿赂。
廉洁、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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