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丈夫为亡妻穿戴的丧服。《后汉书·荀爽传》:“时人多不行妻服…… 爽 皆引据大义,正之经典,虽不悉变,亦颇有改。” 李贤 注引《仪礼·丧服》:“夫为妻齐縗杖朞。”
"妻服"是汉语中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古代丧服制度术语,主要包含两重含义:
一、基本释义
妻子为丈夫服丧的礼仪 古代丧礼中,妻子需为亡夫穿戴斩衰(最重等级的丧服)三年。《汉语大词典》指出此制源自《仪礼·丧服》,体现"三纲"伦理中"夫为妻纲"的礼教原则。清代学者孙希旦在《礼记集解》中记载:"妻服斩衰,示与夫同体"。
丈夫为亡妻穿戴的丧服 《辞源》收录该词第二义项为"夫为妻所服之丧",按《仪礼》规定需穿戴齐衰杖期(粗麻布衣持杖一年)。《礼记·檀弓》载:"伯鱼之母死,期而犹哭",郑玄注云"夫子为妻服期"证实此制。
二、礼制特征
服制差异 夫妻服丧存在明显等级差异,妻为夫服最高等级"斩衰三年",而夫为妻仅服次等"齐衰期年"。这种差异在《白虎通义·丧服》中被解释为"夫者,妻之天也"的伦理依据。
历史演变 据《唐律疏议》记载,唐代将妻为夫服丧纳入法律强制规定,违者处以刑罚。至明代,《大明律》更细化规定妻服违制的具体量刑标准,显示该制度从礼制向法制延伸的过程。
“妻服”是古代丧服制度中的特定概念,具体解释如下:
妻服指丈夫为去世的妻子所穿戴的丧服,属于古代丧礼中的一种规范。根据《仪礼·丧服》记载,丈夫需为亡妻服“齐縗(cuī)杖朞(jī)”,即穿戴粗麻布制成的丧服(齐縗),手持丧杖,并守丧一年(朞)。
“齐縗”属于古代“五服”中的第二等,表明丈夫与妻子关系的亲疏程度。其特点包括:
这一制度反映了古代社会对夫妻伦理的重视,以及通过丧礼规范维系家族秩序的传统。同时,也体现了性别角色差异,如妻子亡故后丈夫的服丧义务,而反之妻子的服丧要求可能更严格。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代丧服制度,可参考《仪礼·丧服》或汉代礼制相关研究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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