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 贪污 ”。
“贪污”(也写作“贪汙”或“贪汚”)是一个法律术语,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司法解释特别指出,携带挪用公款潜逃、在灾害期间侵占救灾款物等情形,会从重处罚。
“汙”是“污”的异体字,因此“贪汙”与“贪污”为同一词语的不同写法,实际使用中以“贪污”为规范表述。该行为不仅违反法律,更损害公共利益,各国均将其列为重点打击对象。
贪污(tān wū),指************、侵占公共财产或过分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汉字源流字典》中将“贪”字的部首拆分为“贝”和“亻”,“汙”字的部首拆分为“水”。根据《康熙字典》,“贪”共有12画,“汙”共有6画。
“贪污”一词来源于书面语,最早出现在《汉书·云台侯马迁传》中。后来逐渐成为表达利欲熏心、贪图私利的行为的常用词汇。
繁体字“贪汙”的写法与简体字相同。
古代的“贪污”字写作“貪汚”。其中,“贪”字的“贝”在古代写法中是用“貝”字代替,“汚”字在古代写法中是用“汙”字代替。
他因为贪污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贪心、贪官、贪婪、贪赃枉法。
贪婪、腐化、贪心。
清廉、廉洁、正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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