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焚烧淹没。亦比喻遭受伤害。 晋 葛洪 《抱朴子·酒诫》:“然节而宣之,则以养生立功,用之失适,则焚溺而死。”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三》:“坐视其人之焚溺,虽一举手之力,亦惮烦不为,此心尚可问乎?”
(2).喻人受虐,如同陷身水火之中。 唐 白居易 《寓言题僧》诗:“力小无因救焚溺, 清凉山 下且安禪。” 宋 石介 《感事》诗:“三岁出南狩,王师拯焚溺。”
“焚溺”是汉语中较为少见的合成词,其含义可从字源和典籍用例两个层面解析:
一、字面本义 “焚”指焚烧,《说文解字》释为“烧田也”,本义与火相关,引申为灾难性燃烧(来源:汉典网www.zdic.net/hans/焚);“溺”通“搦”,《说文》注“水自张掖删丹西至酒泉合黎,馀波入于流沙”,本指水流湍急处,后引申为淹没(来源:汉典网www.zdic.net/hans/溺)。二字组合构成水火双重灾害的意象。
二、典籍引申义 该词在古典文献中多用于比喻极端困境,如:
现代《古汉语常用字字典》(王力主编)将其归纳为“喻指毁灭性灾难的复合词,常见于明清政论性文本”。该词虽未收入《现代汉语词典》,但在研究古典文献时仍具学术价值。
“焚溺”是一个汉语复合词,其含义可从本义和引申义两个层面解析,具体如下:
一、本义解释
由“焚”(焚烧)与“溺”(淹没)组成,指物理层面的焚烧与水淹,常见于古籍描述灾难场景。例如清代纪昀在《阅微草堂笔记》中批评“坐视其人之焚溺”的冷漠态度,即用本义表达水火双重灾害。
二、引申比喻义
三、使用语境
多用于文言或文学作品中,表达对灾难、苦难的具象化描述,或批判见危不救的行为(如纪昀例)。近义词包括“水火”“困厄”,反义词如“安泰”“康宁”。
建议结合具体文本分析其语境含义,可通过《汉典》《抱朴子》等权威文献进一步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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