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具。夹棍。《儒林外史》第四五回:“我们衙门里拿到了强盗、贼,穿着檀木靴还不肯招哩!”
檀木靴是古代中国刑具的一种别称,又称“夹棍”,主要用于拷讯犯人,因其主要构件以硬质檀木制成而得名。以下是详细释义:
檀木靴属夹刑类刑具,由三根檀木棍组成。行刑时,两根木棍固定于犯人小腿两侧,另一根置于腿前,通过绳索收紧挤压腿部骨骼,造成剧烈疼痛。其名“靴”源于刑具闭合后形似靴状,而“檀木”则强调材质的坚硬特性,以增强刑具的威慑力。《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旧时夹足之刑具”。
起源与演变
夹棍刑始见于唐代,称“夹帮”,宋代演变为“夹棍”。明代正式以檀木为材定制,《大明律》规定其用于重案审讯。清代沿袭此制,《清史稿·刑法志》载:“夹棍以檀木为之……专治强盗、人命等重罪”。
使用规范
明清律法对檀木靴的使用有严格限制:仅限死刑、强盗案初审,且需经官员批准。滥用者将受惩处,如《钦定大清会典》要求“非重案不得轻用夹棍”。
檀木靴在传统文化中成为司法严酷的象征。清代小说《活地狱》描述:“檀木靴一收,任是铁汉也哀嚎”,反映其酷烈本质。现代汉语中,“穿檀木靴”亦被引申比喻遭受严苛逼迫。
据法制史学者考证,檀木靴体现了古代“刑讯合法化”制度。其设计利用檀木高密度、强韧性的物理特性(密度达0.8–1.1 g/cm³),使受刑者剧痛却不致立即骨折,以达到“痛苦最大化”的审讯目的。
参考文献来源
“檀木靴”一词有两种不同的解释,需根据语境区分:
哀石巴戟天不忘故旧踩人朝长摛光赤鸟崇缅传经大方大海大老远大象调求斗绝独无飞觥盖钟给扶攻玉以石蛊慝画衣冠灰身灭智灰鼠焦坼椒桂家庸集録锦心绣肠九节笻均赋句赘揆画揽察麟凤灵豸六耳不同谋炉峰麻林茂彦马扎迷夺齧折盘查朴斲之材擗膺千尺啓居球龄泉舶三谏邵瓜社火射天狼衰陵送灶蓑草望气雾幛鲜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