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状。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一:“ 张德远 以元枢輒受三省枢密院诉牒,虽是勋德重望,亦岂当如此!” 清 王夫之 《薑斋诗话》附录:“ 茅鹿门 云:‘吾作文时,屋瓦皆为动摇。’説得任鬙鬡可畏,想讼魁代人作诉牒时,当如此下笔。”
诉牒是汉语中具有特定历史语境的法律术语,指古代民众向官府提交的书面诉讼文书,属于司法程序中的正式文件载体。根据《汉语大词典》定义,诉牒为“诉讼的文书”,其核心功能是记录案件事实、当事人诉求及法律依据,是古代司法体系运作的重要凭证。
从词源学角度分析,“诉”字本义为控告、陈述,引申为法律层面的申诉行为;“牒”原指古代书写用的竹简或木片,后演变为官方文书的代称。二者的组合体现了古代诉讼活动对书面形式的严格要求。据《中国法制史》记载,诉牒在宋代已形成固定格式,需包含原告身份、被告信息、诉讼事由等要素,并需经官府审核受理后方可启动审理程序。
现存的明代《大明律》案例汇编显示,完整的诉牒应具备三个要件:一是用纸规格需符合《状式条例》;二是内容不得超出法定诉讼范围;三是需有保人签押确认事实真实性。这种制度设计既规范了司法秩序,也为后世法律文书发展奠定了基础。
需特别说明的是,随着现代司法制度改革,“诉牒”一词已逐渐被“起诉状”“诉讼申请书”等当代法律术语取代,但其作为中华法系文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仍具有重要的法制史研究价值。
“诉牒”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sù dié(注音:ㄙㄨˋ ㄉㄧㄝˊ),其含义和用法如下:
“诉牒”指通过书面形式向官方机构提出的申诉或控告文书,即诉状。
该词多见于古代文献,例如:
主要用于法律或行政领域 的正式场合,如古代民众向官府递交诉状。现代语境中较少使用,属历史词汇。
与“诉牒”相关的词语包括“讼牒”“通牒”等,均与文书、公文相关。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代司法文书体系,可参考《老学庵笔记》等文献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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