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菲和葑,两种食用的植物。因其根部有时味苦,常被人丢弃。语本《诗·邶风·谷风》:“采葑采菲,无以下6*体。” 郑玄 笺:“此二菜者,蔓菁与葍之类也。皆上下可食,然而其根有美时有恶时,采之者不可以根恶时并弃其叶。” 唐 白居易 《得乙与丁俱应拔萃》:“若弃以菲葑,失则自求诸己;儻中其正鵠,得亦不愧於人。” 梁启超 《本馆第一百册祝辞并论报馆之责任及本馆之经历》:“菲葑不弃,敝帚自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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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葑是汉语中一个较为生僻的复合词,其含义可从单字本义及文献用例两方面解析:
一、单字释义
二、复合词义 “菲葑”合用最早见于《诗经》“采葑采菲,无以下体”,汉代郑玄笺注:“此二菜者,蔓菁与葍之类也,皆上下可食,然而其根有美时、有恶时。”此处以菲、葑两种根茎植物比喻事物需全面观察,不可仅凭表象判断。后世引申为“贱物”或“平凡事物”,如宋代朱熹《诗集传》评注:“言采葑菲者,不可以其根之恶而弃其茎之美。”
该词现代多用于文学或学术语境,强调辩证看待事物的价值。其生僻性导致当代词典收录较少,但在《十三经注疏》《古汉语常用字字典》等典籍中可查证原始用例。
“菲葑”是一个源自古典文献的词语,其含义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解析:
“菲葑”指两种可食用植物菲和葑(如蔓菁、葍类植物)。它们的根部有时味苦,常被人丢弃。
源自《诗经·邶风·谷风》:“采葑采菲,无以下体。”郑玄注疏提到:这两种植物虽根部偶有苦味,但叶茎可食,不应因根部缺陷而全盘否定。唐代白居易《得乙与丁俱应拔萃》中也用“菲葑”比喻对人才的包容。
现代汉语中较少单独使用“菲葑”,多见于古典文学研究或引用典故的场景,强调辩证看待事物的哲理。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案例,可参考《诗经》注疏及唐代诗文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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