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汉 代大予乐、 周 《颂》雅乐、黄门鼓吹乐、短箫铙歌乐的合称。见 宋 王应麟 《小学绀珠·制度·四品乐》。
四品乐是中国古代,尤其是唐代宫廷音乐的一种重要分类制度,指根据乐舞的性质、功能、来源及演出场合的不同,将宫廷乐舞划分为四个等级品类。这一制度集中体现了唐代对礼乐制度的规范化和等级观念,主要记载于《新唐书·礼乐志》等典籍中。其具体内涵如下:
“坐部伎”
属于最高等级的乐舞表演形式。演奏时乐工、舞者坐(或跪)于堂上表演,规模较小但技艺精湛,注重个人技巧与艺术性。曲目多为唐代新创作或改编的精致乐舞,主要在宫廷内宴、小型庆典等场合为皇帝和高级贵族演出,代表唐代音乐艺术的最高水平。来源:《新唐书·卷二十一·礼乐志十一》。
“立部伎”
次于坐部伎。演奏时乐工、舞者站立于堂下表演,规模较大,人数众多,气势恢宏。曲目多源自前代或外邦,经过改编,风格较为雄壮。常在大型庆典、宴飨场合演出,具有更强的仪式性和观赏性。来源:杜佑《通典·乐六》;《新唐书·礼乐志》。
“雅乐”
指用于国家最高等级祭祀(如祭天、祭地、祭祖)及重大朝会典礼(如元旦、冬至大朝会)的仪式音乐。其乐曲、歌词、舞蹈、服饰、仪仗等均有严格规定,旨在体现儒家礼制思想和皇权神圣,强调庄重肃穆、中正平和,具有强烈的政治象征意义。内容多承袭或仿效周代以来的传统雅乐。来源:《旧唐书·音乐志》;《唐会要·卷三十二·雅乐》。
“散乐”
原指周代以来的民间乐舞百戏,在唐代宫廷中,泛指坐、立部伎和雅乐之外的所有娱乐性、技艺性表演。包括杂技、幻术、角抵戏、歌舞戏、俳优表演等,形式多样,娱乐性强,常在非正式场合或宴会的后半段助兴演出。来源:《新唐书·礼乐志十二》;崔令钦《教坊记》。
历史背景与意义:
“四品乐”的分类体系是唐代(尤其是唐玄宗时期)宫廷音乐管理机构(如太常寺、教坊)对庞大乐舞体系进行系统化管理的结果。它不仅反映了唐代音乐艺术的繁荣与高度专业化,更深刻体现了封建社会严格的等级秩序如何渗透到文化艺术的方方面面。坐、立部伎的技艺高低甚至决定了乐工的地位升降(“太常阅坐部,不可教者隶立部,又不可教者,乃习雅乐”),雅乐则直接服务于国家礼制核心,散乐则提供了更广泛的娱乐功能。这一制度对后世宫廷音乐的组织产生了深远影响。来源: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相关章节论述唐代宫廷音乐机构与分类);岸边成雄《唐代音乐史的研究》。
“四品乐”是汉代宫廷音乐的四种分类,具体指代以下四类音乐形式:
大予乐
汉代用于祭祀、朝会等重大礼仪的雅乐,由太乐令掌管,体现国家礼制的庄重性。
周《颂》雅乐
源自周代《诗经·颂》的雅乐体系,以歌颂先王功德为主,延续了先秦礼乐传统。
黄门鼓吹乐
由黄门乐署管理的仪仗音乐,多用于帝王出行、宴飨等场合,兼具礼仪性与娱乐性。
短箫铙歌乐
军乐的一种,以短箫和铙为主要乐器,用于军队凯旋或庆典,风格雄壮激昂。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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