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诸凡刑狱诉讼之事。《书·立政》:“庶狱庶慎,惟有司之牧夫是训用违。” 蔡沉 集传:“庶狱,狱讼也。”《后汉书·顺帝纪》:“寇盗肆暴,庶狱弥繁。” 宋 陆游 《谢赦表》:“四方万里,尚忧庶狱之亡辜。”《清史稿·高宗纪一》:“四月甲子,以旱命刑部清理庶狱。”
“庶狱”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在多个文献中均有记载,现综合解释如下:
庶狱(拼音:shù yù)指诸凡刑狱诉讼之事,即与刑事案件、司法诉讼相关的各类事务。
古代典籍
其他历史文献
“庶狱”是古代司法体系中的核心概念,反映了传统社会对刑狱诉讼的重视。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历史背景,可参考《尚书》《后汉书》等古籍原文或权威历史研究资料。
庶狱(shù yù)是一个汉字词语,由庶和狱两个部分组成。
庶字的部首是广字旁,庶字的结构是由广字旁和乍字旁组成,总共有8个笔画。狱字的部首是犬字旁,狱字的结构是由犬字旁和肉字旁组成,总共有11个笔画。
庶狱这个词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典籍《诗经·周南·桃夭》中的一句诗:“兮庶狱兮斯干之,维予永之。”繁体字“庶獄”在台湾和香港地区仍然使用。
在古代汉字书写规范中,庶字和狱字的写法稍有不同。庶字的古代写法是疋,狱字的古代写法是犬高。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字的写法逐渐演变成了现代的形式。
1. 在古代,庶狱是指对庶民的一种处罚或审判制度。
2. 他因为犯罪而被送进庶狱,无法自由。
庶狱在组词中起到了一个形容词和名词的作用,可以和其他词语结合形成新的词组,如庶狱之囚(在庶狱中的囚徒)、庶狱罪犯(在庶狱中犯罪的人)等。
近义词:无也、庶也。
反义词:郅(zhì)、大(d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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