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遍适用的法则。 宋 苏轼 《天子六军之制》:“《王制》,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而《孟子》之説亦如此。此 三代 之通法。” 华衡芳 《<代数术>序》:“术之多将不可胜纪,而仍不足以穷数理之变,则不如任数之万变,而我立一通法以驭之。”
“通法”是汉语中具有多维度内涵的复合词。根据《汉语大词典》及《辞海》释义,其核心含义可概括为以下三点:
一、普遍适用的法则
指在特定领域或文化中被广泛认可并长期遵循的规范性准则。例如《礼记·礼运》中“礼者,通法也”,强调礼仪作为社会共同遵守的普遍规则。此类释义常见于哲学与伦理学领域。
二、通用的方法论
在学术与实践层面,“通法”指代可跨越具体场景应用的基础方法。如数学领域的通法公式$sqrt{b -4ac}$用于求解二次方程,或中医药学中“汗、吐、下、和、温、清、补”八法被视为治疗通法。此类定义常见于《中国大百科全书》技术类条目。
三、法律术语的特殊指代
在清代司法体系中,“通法”特指适用于全国的统一法典,与地方性“省例”形成对应关系。这一释义在《清会典》及法制史文献中有明确记载,体现法律规范层级性特征。
语言学视角下,《现代汉语词典》将其归为偏正结构复合词,“通”表普遍性,“法”表规则性,二者共同构成跨域应用的概念内核。该词汇在现代汉语中仍保留其历时语义,广泛运用于法学、管理学等专业领域。
“通法”是一个汉语词语,其含义可从以下方面综合解析:
指普遍适用的法则或通行的规章制度,也可表示常规做法。由“通”(普遍、通行)和“法”(法则、法规)组合而成。
该词强调普适性与规范性,既可用于抽象法则(如制度、学术),也可指具体技术方法(如中医手法)。在不同语境中需结合背景理解其具体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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