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諸凡刑獄訴訟之事。《書·立政》:“庶獄庶慎,惟有司之牧夫是訓用違。” 蔡沉 集傳:“庶獄,獄訟也。”《後漢書·順帝紀》:“寇盜肆暴,庶獄彌繁。” 宋 陸遊 《謝赦表》:“四方萬裡,尚憂庶獄之亡辜。”《清史稿·高宗紀一》:“四月甲子,以旱命刑部清理庶獄。”
“庶獄”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多個文獻中均有記載,現綜合解釋如下:
庶獄(拼音:shù yù)指諸凡刑獄訴訟之事,即與刑事案件、司法訴訟相關的各類事務。
古代典籍
其他曆史文獻
“庶獄”是古代司法體系中的核心概念,反映了傳統社會對刑獄訴訟的重視。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曆史背景,可參考《尚書》《後漢書》等古籍原文或權威曆史研究資料。
庶獄(shù yù)是一個漢字詞語,由庶和獄兩個部分組成。
庶字的部首是廣字旁,庶字的結構是由廣字旁和乍字旁組成,總共有8個筆畫。獄字的部首是犬字旁,獄字的結構是由犬字旁和肉字旁組成,總共有11個筆畫。
庶獄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典籍《詩經·周南·桃夭》中的一句詩:“兮庶獄兮斯幹之,維予永之。”繁體字“庶獄”在台灣和香港地區仍然使用。
在古代漢字書寫規範中,庶字和獄字的寫法稍有不同。庶字的古代寫法是疋,獄字的古代寫法是犬高。隨着時間的推移,這些字的寫法逐漸演變成了現代的形式。
1. 在古代,庶獄是指對庶民的一種處罰或審判制度。
2. 他因為犯罪而被送進庶獄,無法自由。
庶獄在組詞中起到了一個形容詞和名詞的作用,可以和其他詞語結合形成新的詞組,如庶獄之囚(在庶獄中的囚徒)、庶獄罪犯(在庶獄中犯罪的人)等。
近義詞:無也、庶也。
反義詞:郅(zhì)、大(d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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