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代官爵五品以上为贵阶。阶,官爵的品级。 唐 崔嘏 《授李骈等加阶制》:“庆泽可以示恩荣,贵阶可以显劳绩。” 唐 白居易 《兵部郎中知制诰冯宿侍御史裴注等并可朝散大夫同制》:“凡品秩之制有九,自五而上,谓之贵阶……此之所以为贵者,荫及子,命及妻,岂唯腰白金,服赤茀,从大夫之后而已!”
"贵阶"是汉语中具有历史沉淀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两个维度解析:
一、官职等级维度 《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显贵的官阶",特指古代官员体系中地位崇高的职级划分。例如《后汉书·陈忠传》记载"三公贵阶,典司邦事",此处强调官职的尊贵属性与社会管理职能的关联性。
二、尊称维度 作为敬辞使用时,《辞源》指出该词可代指对方身份,常见于古代书信与对话场景。《全唐诗》收录的《答杨尚书》中"未攀贵阶宗族"之句,即是通过"贵阶"表达对收信人社会地位的尊重。
在构词法层面,该词遵循汉语偏正结构法则:"贵"作为形容词性语素限定核心语素"阶",通过语义叠加形成新的复合词义。这种构词方式与"贵府""贵姓"等敬辞具有同源性,体现了汉语词汇系统的能产性特征。
“贵阶”是唐代官制中的特定概念,指五品及以上的官员品级。以下为详细解释:
基本含义
该词由“贵”(尊贵)与“阶”(品级)组成,字面意为“尊贵的品级”。唐代将官员品级分为九等,五品以上(含五品)被列为“贵阶”。
历史背景
唐代官员享有不同特权,五品以上者称为“贵阶”,可享受荫及子孙、封赏妻室、佩戴特定服饰(如赤茀)等权益。白居易在《兵部郎中知制诰冯宿侍御史裴注等并可朝散大夫同制》中明确提到这一制度。
唐代典籍引用
崔嘏在《授李骈等加阶制》中记载:“贵阶可以显劳绩”,说明该品级与功绩直接关联。白居易的文献则进一步补充了特权细节。
现代词典释义
部分词典(如沪江在线词典)沿用唐代定义,未将其扩展为现代成语,仅作为历史术语解释。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唐六典》《通典》等唐代典章制度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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