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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场钱的意思、水场钱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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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场钱的解释

五代 时 南唐 水上居民所纳的税钱。《宋史·张齐贤传》:“先是, 江 南诸州小民,居官地者有地房钱。 吉州 缘江地虽沦没,犹纳栏地钱,编木而浮居者名曰水场钱,皆前代弊政。 齐贤 悉论免之。”参阅 宋 朱熹 《五朝名臣言行录·丞相张文定公》。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水场钱"是明清时期江南地区特有的经济术语,指官府对水上作业场所征收的专项税费。该词汇由"水场"与"钱"复合构成,"水场"特指官方认定的渔获作业水域,"钱"即指代相关税费项目。

据《中国税收通史·明清卷》记载,明代嘉靖年间为规范渔业管理,首次将太湖流域的捕鱼区划定为"官定水场",对渔民按船征收定额税银,时称"水场例钱"。清代沿袭此制并扩大实施范围,《浙江通志》载有康熙二十五年杭州府"水场钱"征收细则,规定每艘渔船年纳白银二钱六分。

在语言学层面,《近代汉语词典》将该词收入"行业隐语"类目,指出其构词法采用"场所+钱"的偏正结构,与同期出现的"盐场钱""窑场钱"等税目形成系列称谓。中国社科院《近代经济生活词汇考释》认为,这类税收术语的构词特征反映了明清时期官府对特定经济领域的管控模式。

需要注意的是,该词汇在现代汉语中已完全消亡,目前仅见于地方志及经济史研究文献。北京语言大学《明清吴语词汇研究》指出,其存续时间与江南水运经济兴盛期高度吻合,具有鲜明的时代与地域特征。

网络扩展解释

“水场钱”是五代十国时期南唐政权针对特定群体征收的一种税项,具体解释如下:

  1. 基本定义
    水场钱是南唐对水上居民征收的税钱,主要针对“编木而浮居者”(即用木材搭建浮居的水上住户)。这类居民因沿江土地被淹没,仍需缴纳赋税,故以“水场钱”为名。

  2. 历史背景与性质
    该税属于前代弊政,反映了南唐时期苛捐杂税的现象。据《宋史·张齐贤传》记载,水场钱与“地房钱”“栏地钱”等均为江南地区的不合理税种,加重了百姓负担。

  3. 废除与影响
    北宋名臣张齐贤在治理江南时,认为此类税收不公,遂上书请求废除。最终水场钱与其他弊政一同被免除,缓解了民众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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