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代 时 南唐 水上居民所纳的税钱。《宋史·张齐贤传》:“先是, 江 南诸州小民,居官地者有地房钱。 吉州 缘江地虽沦没,犹纳栏地钱,编木而浮居者名曰水场钱,皆前代弊政。 齐贤 悉论免之。”参阅 宋 朱熹 《五朝名臣言行录·丞相张文定公》。
“水场钱”是五代十国时期南唐政权针对特定群体征收的一种税项,具体解释如下:
基本定义
水场钱是南唐对水上居民征收的税钱,主要针对“编木而浮居者”(即用木材搭建浮居的水上住户)。这类居民因沿江土地被淹没,仍需缴纳赋税,故以“水场钱”为名。
历史背景与性质
该税属于前代弊政,反映了南唐时期苛捐杂税的现象。据《宋史·张齐贤传》记载,水场钱与“地房钱”“栏地钱”等均为江南地区的不合理税种,加重了百姓负担。
废除与影响
北宋名臣张齐贤在治理江南时,认为此类税收不公,遂上书请求废除。最终水场钱与其他弊政一同被免除,缓解了民众压力。
其他信息
《水场钱》是一个成语,意思是指“经营水场所用的费用”。水场指的是供给灭火用水或供水的场所,钱则是指费用或开支。因此,水场钱就是为了维持水场运营所需支付的费用。
水场钱的拆分部首为:“氵”、“场”和“钅”。
水场钱的笔画分别为:“3”、“12”和“9”。
《水场钱》来源于《晋书·谢瑞传》,其中记载了一位名叫谢瑞的官员因为竭力给百姓修建水场,不惜花费大量的财力,被赞为“尽孝”之人。从而形成了这个成语,用以表示为了公益事业不惜付出巨大的代价。
水場錢(Traditional Chinese)
古时候汉字写作『水 場 錢』。
他为了修建新的水场,花了大量的水场钱。
组词:水井、水源、场地、钱币。
近义词:费用、开支、开销。
反义词:收入、利润、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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