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代 時 南唐 水上居民所納的稅錢。《宋史·張齊賢傳》:“先是, 江 南諸州小民,居官地者有地房錢。 吉州 緣江地雖淪沒,猶納欄地錢,編木而浮居者名曰水場錢,皆前代弊政。 齊賢 悉論免之。”參閱 宋 朱熹 《五朝名臣言行錄·丞相張文定公》。
“水場錢”是五代十國時期南唐政權針對特定群體征收的一種稅項,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定義
水場錢是南唐對水上居民征收的稅錢,主要針對“編木而浮居者”(即用木材搭建浮居的水上住戶)。這類居民因沿江土地被淹沒,仍需繳納賦稅,故以“水場錢”為名。
曆史背景與性質
該稅屬于前代弊政,反映了南唐時期苛捐雜稅的現象。據《宋史·張齊賢傳》記載,水場錢與“地房錢”“欄地錢”等均為江南地區的不合理稅種,加重了百姓負擔。
廢除與影響
北宋名臣張齊賢在治理江南時,認為此類稅收不公,遂上書請求廢除。最終水場錢與其他弊政一同被免除,緩解了民衆壓力。
其他信息
《水場錢》是一個成語,意思是指“經營水場所用的費用”。水場指的是供給滅火用水或供水的場所,錢則是指費用或開支。因此,水場錢就是為了維持水場運營所需支付的費用。
水場錢的拆分部首為:“氵”、“場”和“钅”。
水場錢的筆畫分别為:“3”、“12”和“9”。
《水場錢》來源于《晉書·謝瑞傳》,其中記載了一位名叫謝瑞的官員因為竭力給百姓修建水場,不惜花費大量的財力,被贊為“盡孝”之人。從而形成了這個成語,用以表示為了公益事業不惜付出巨大的代價。
水場錢(Traditional Chinese)
古時候漢字寫作『水 場 錢』。
他為了修建新的水場,花了大量的水場錢。
組詞:水井、水源、場地、錢币。
近義詞:費用、開支、開銷。
反義詞:收入、利潤、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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