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亲手书写奏章。 唐 王维 《送缙云苗太守》诗:“手疏谢明王,腰章为长吏。”《宋史·赵普传》:“ 普 手疏諫曰:‘伏覩今春出师,将以收復 关 外,屡闻克捷,深快舆情。’”
(2).亲笔陈奏。
(3).亲笔书写。 清 俞樾 《茶香室续钞·书启二字》:“帝自手疏与 突厥 书。”
手疏,汉语复合词,由“手”与“疏”组合而成。据《汉语大词典》释义,“手疏”包含两层核心含义:
亲手书写的奏疏
指古代官员或文人以个人名义撰写的正式文书,多用于向君主陈述政见、建议或请愿。例如《宋史·寇准传》记载寇准“手疏条上利害”,即亲自撰写条陈说明事务利弊。该用法体现古代文书制度的规范性,强调书写者的直接参与性。
亲自分条陈述
《古代汉语词典》指出,“疏”在此作动词时指分条记录,“手疏”引申为当事人对事件细节的逐项说明。如清代学者章学诚在《文史通义》中使用“手疏其事”描述对学术观点的系统性阐述。
现代语境中,“手疏”多用于历史文献研究领域,特指未经他人代笔的原始手写文档。例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的《明清档案研究》中,将“手疏”列为考证明代官僚体系运作的一级史料。
“手疏”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有以下含义:
指古代官员亲自撰写呈递给君王的奏章。例如唐代王维在《送缙云苗太守》中提到的“手疏谢明王”,以及《宋史·赵普传》中赵普“手疏谏曰”的记载,均体现了这一用法。
强调以个人名义直接向君主陈述意见或汇报事务,带有郑重、正式的性质。
广义上可指亲自执笔书写,如清代俞樾在《茶香室续钞》中提到的“帝自手疏与突厥书”。
建议结合具体古籍或历史文献理解该词,以高权威来源(如、2)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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