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手扭 ”。即手铐。械手的刑具。 元 高文秀 《黑旋风》第三折:“将军柱上拴了头髮,上了脚镣手扭,抬上匣牀,使上滚肚索,拽拽拽。”《醒世姻缘传》第十三回:“次日,原差同一干犯人点了名, 珍哥 、 晁源 、 伍圣道 、 邵强仁 都钉了手杻,交付原差带去,往廵道解审。”参见“ 手銬 ”。
手杻(shǒu niǔ)是古代中国的一种刑具,特指束缚犯人双手的木制械具。其名称由“手”与“杻”组合而成:“手”指人体上肢,“杻”本义为一种木质刑械,引申为束缚之意。以下从形制、用途及历史文献角度详述:
“杻”为形声字,从木、丑声,读作niǔ(《广韵》女久切)。《说文解字》释:“杻,械也”,段玉裁注:“械谓桎梏之属”。
手杻属“杻械”类,专用于手腕束缚,区别于脚镣(如“桎”)。《旧唐书·刑法志》载:“系囚之具,有枷、杻、钳、锁”,明确将“杻”列为独立刑具。
手杻多以硬木制成,形似方框,中凿两孔以锁住双腕。宋代《刑统》规定:“杻长一尺八寸,厚一寸”,其尺寸体现标准化设计。
唐代《狱官令》规定:“死罪者枷而加杻,妇人及流罪以下去杻”,可见佩戴手杻是重刑犯的标志。明清沿袭此制,《明会典》载:“强盗、人命重犯,须用铁锁、杻镣各三道”。
《周易·蒙卦》疏云:“桎梏者,戒物之械。在手曰杻,在足曰桎”,此为“杻”与“桎”的经典区分。
手杻在文学中象征刑罚与压迫,如关汉卿《窦娥冤》:“则被这枷纽的我左侧右偏”,其中“纽”通“杻”,凸显主人公的苦难。
手杻作为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实物载体,兼具实用功能与等级象征意义。其名称、形制及使用规范,反映了传统法律文化的严谨性与威慑性,是研究刑具史与法制史的重要对象。
参考文献来源:
“手杻”是古代刑具的一种,具体解释如下:
指手铐类刑具,用于束缚犯人双手,常见于元明时期的文献记载。例如《醒世姻缘传》中描述犯人被钉手杻后押解审问。
部分资料(如)误将“手杻”解释为农具或互助象征,但结合多数权威文献及历史背景,其核心含义仍指向刑具。需注意区分不同语境下的释义差异。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汉语大词典》或《刑具考》等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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