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olice station] 见“巡捕房”
(1).指巡捕房或警察署。《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十回:“我一同到了捕房,做了原告。” 胡也频 《光明在我们的前面》八:“但此种演讲队一入租界,租界捕房即加逮捕。”
(2).指巡捕。 鲁迅 《南腔北调集·为了忘却的记念》:“但一面又很为我的那两本书痛惜:落在捕房的手里,真是明珠投暗了。”
“捕房”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的词汇,其核心含义如下:
一、基本释义
指旧时(尤指中国近代租界时期)行使警察职能、负责维持治安与逮捕犯人的机构。其职能相当于现代的警察局或派出所,是租界当局或殖民政府设立的治安管理机构。该词带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常见于清末至民国时期的文献中,尤其与上海等通商口岸的租界历史紧密相关。
二、历史背景与职能
三、词源与演变
“捕”源于古代汉语中“逮捕、捉拿”之意,“房”指办事机构(类似“刑房”“班房”)。该词为“巡捕房”的简称,而“巡捕”一词可追溯至清代前期,原指地方治安人员,后被租界借用以翻译英文“police”或法文“police”。随着租界历史终结,“捕房”一词逐渐退出日常使用,成为历史术语。
四、文化语境中的使用
该词常见于近代文学、历史记载及影视作品中,如茅盾《子夜》、鲁迅杂文均提及“捕房”,折射出半殖民地社会下中西制度碰撞的缩影。其隐含的强权色彩与民族矛盾,使其在历史叙述中常具批判性意象。
权威参考来源:
“捕房”是一个历史词汇,主要用于旧时司法和警务体系,以下为详细解释:
指关押、审讯可疑人员的场所或机构,功能类似现代警察局或拘留所。其核心含义包含两层:
该词已随时代演变逐渐淘汰,现多用“警察局”“拘留所”等现代术语替代。如需进一步了解历史细节,可参考上海租界巡捕房档案或文学作品中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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