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事情上的信用。《后汉书·皇甫嵩朱儁传论》:“蹈匹夫之小谅,卒狼狈虎口,为智士笑。”《剪灯新话·秋香亭记》:“欲终守前盟,则鳞鸿永絶;欲径行小谅,则沟瀆莫知。” 王闿运 《<衡阳县志>序》:“引体昌言,岂云小谅!”
"小谅"是由"小"和"谅"组合而成的汉语合成词。根据《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第7版)的解释框架分析:"小"作形容词时指体量、程度或重要性较低;"谅"作动词时包含宽容、体察两层含义,作名词可指诚信。《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收录该词条时标注为书面用语,释义为"对微小过失的宽容",如《春秋左传正义》中"小谅不过衣食之约"的用例。
在语义演变中,《说文解字注》记载"谅"本义为诚信,后引申出谅解义项。宋代《集韵》将"小谅"归入"谦词类",特指对他人无关原则的失误给予包容。现代汉语使用中多用于正式文书或学术论述,如法律文献中常见"基于小谅原则给予调解"的表述。
该词的语法特征表现为:作宾语时需搭配"行""施"等动词(如"行小谅");作定语时通常修饰"态度""胸襟"等抽象名词(如"小谅之德")。北京大学中文系《近现代汉语词汇研究》指出,该词使用频率在1949年后呈下降趋势,但在司法调解、教育伦理等领域仍保持专业术语地位。
“小谅”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小事情上的信用”或指拘泥于小节的信义,常用于形容对次要事务的过度计较或坚持。以下是详细解析:
字义构成
语境用法
多用于批评因拘泥小节而忽视大局的行为。例如:
“成大事者,不恤小耻;立大功者,不拘小谅。” ——冯梦龙()
此处强调“小谅”与“成大事”的对立性。
古代典籍引用
近现代应用
王闿运在《<衡阳县志>序》中以“岂云小谅”表达对宏大叙事的推崇()。
如需查看更多例句或文献原文,可参考《后汉书》《剪灯新话》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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