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春秋 齐襄公 令国中民家长女不嫁,留家主祠,叫做巫儿。《汉书·地理志下》:“ 襄公 淫6*乱,姑姊妹不嫁,於是令国中民家长女不得嫁,名曰‘巫儿’,为家主祠,嫁者不利其家,民至今以为俗。” 清 袁枚 《随园随笔·尸女》:“大概遇社会之日,则巫儿皆出,妖冶喧闐,故 庄公 往观, 曹劌 以为非礼,尸女或即巫儿。”
(2).泛指巫觋。 清 吴伟业 《悲滕城》诗:“巫儿赤章赛水神,沟人匠氏修防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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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儿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和文化内涵的词汇,其核心含义指古代齐国风俗中终身不嫁、主持祭祀的女子。这一称谓主要源于先秦时期齐地的特殊民俗制度,具有以下详细释义:
据《汉语大词典》记载,“巫儿”指古代齐国风俗中专职主持祭祀、不得婚嫁的女子。她们在家族或宗庙中承担通神、占卜、祈禳等职责,身份介于巫觋与家族成员之间。这一制度反映了先秦时期齐地“女不嫁,事鬼神”的独特信仰传统。来源:《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
《汉书·地理志》明确记载:“襄公淫乱……令国中民家长女不得嫁,名曰‘巫儿’,为家主祠。”可见“巫儿”制度始于春秋时期的齐国,由齐襄公推行,要求家中长女终身不婚嫁,专职家族祭祀活动。这一记载印证了“巫儿”作为宗教职能者的社会角色。来源:《汉书·地理志》(中华书局点校本)。
“巫儿”制度体现了女性在先秦祭祀活动中的特殊地位。与中原地区“男巫女巫”分职不同,齐国以家族长女为“巫儿”,凸显了母系社会残余对地方文化的影响。
巫儿因禁婚而脱离传统婚姻体系,其身份介于世俗与神圣之间。这一制度在汉代逐渐消亡,但反映了古代社会对宗教职能者的特殊规范。来源:裘锡圭《古代文史研究新探》(江苏古籍出版社)。
现代汉语中,“巫儿”一词已非常用词汇,仅见于历史文献或文化研究领域。其词义未发生显著延伸,仍特指先秦齐国的宗教职能女性。当代使用需严格依托典籍记载,避免歧义。来源:《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
以上释义综合权威辞书、正史文献及学术研究,完整呈现“巫儿”的历史语义与文化背景。
“巫儿”一词有两种主要含义,需结合历史背景和语义演变来理解:
春秋时期齐国的特殊风俗 指齐襄公时期规定民间长女不得出嫁,留在家中主持祭祀的群体。这一制度源于《汉书·地理志下》记载,因齐襄公的荒淫政策,导致民间形成“长女不嫁”的习俗,称“巫儿”。她们负责家族祭祀活动,若出嫁则被认为对家族不利,此风俗延续至汉代仍有影响。
泛指巫觋(巫师) 广义上可指从事巫术的男女,如清代吴伟业诗句“巫儿赤章赛水神”中的用法。现代汉语中,该词多用于比喻具有神秘能力或擅长迷惑他人者。
补充说明:
可通过查阅《汉书》《随园随笔》等文献,或权威词典进一步了解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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