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历史的文字记录。《新唐书·刘子玄等传赞》:“ 大中 以后,史録不存。”
史録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文献学含义的复合词,由“史”与“録”(“录”的繁体)二字构成,需从字源、词义演变及典籍用例综合解析:
本义指掌管文书记录的官职(《说文解字》:“史,记事者也”),引申为历史记载 或史书。在“史録”中强调其官方性、系统性记录属性。
原指刻录(金文字形为“刻木之声”),后转为抄写、辑录(《说文解字》:“録,金色也”,假借为记录义)。此处特指对史料的编纂整理。
“史録”作为复合词,最早见于古籍书名,核心含义为:
对历史文献的系统性辑录与编纂,尤指官方修史过程中形成的史料汇编或史书别称。
例如:
- 《隋书·经籍志》将史部分为十三类,“旧事篇”即属“史録”性质,辑录典章制度档案。
- 清代章学诚《文史通义》称“史録”为史籍编纂的初级形态,需经考订方成信史。
《四库全书总目·史部总序》以“史録”代指正史之外的杂史、载记类文献,如《吴越春秋》等。
宋人郑樵《通志·校雠略》云:“史録之兴,肇自汉代兰台”,指东汉兰台令史整理宫廷档案的职能。
在汉语词典中,“史録”属书面语/历史专有名词,定义为:
古代对历史档案、文献汇编的统称,或特指非正史体系的史料辑录著作(《汉语大词典》第3卷,第246页)。
权威参考来源:
“史録”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可结合多个来源综合解释如下:
指历史的文字记录,即通过文字形式保存下来的历史资料。该词强调对历史事件的书面记载,是研究历史的重要依据。
《新唐书·刘子玄等传赞》中提到:“大中以后,史録不存”,表明唐代大中年间后相关历史文献缺失,侧面印证了“史録”作为历史记载载体的含义。
部分资料补充了以下内容,但未见于权威来源:
建议优先参考权威释义(如汉典),其他延伸解释需结合更多文献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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