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gister and confiscate] 登记并没收[家产]入官
谓登记所有的财产,加以没收。《三国志·魏志·王修传》:“ 太祖 破 鄴 ,籍没 审配 等家财物貲以万数。”《北史·乐运传》:“ 运 少好学,涉猎经史。年十五而 江陵 灭,随例迁 长安 。其亲属等多被籍没, 运 积年为人佣保,皆赎免之。” 宋 司马光 《涑水记闻》卷六:“于是 麻 氏或死或流,子孙有官者皆贬夺,籍没家财,不可胜纪。” 清 昭槤 《啸亭杂录·阿尔萨》:“然居官清介,籍没时,其家惟黄连数十斤,当票数纸而已。”
“籍没”是古代法律中的一种刑罚,指将罪犯的财产和人口登记后没收充公,主要针对官员或家族犯罪。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籍”指登记名册,“没”即没收。合指官方对罪犯家产、人口进行清查登记后收归国有。此刑罚常见于汉至明清时期,多用于谋逆、贪污等重罪。
历史案例
执行范围
不仅没收财产,还可能牵连亲属。如北周时期乐运的亲属被籍没,他靠做佣人多年才赎回家人。宋代司马光记载某家族被籍没时“子孙有官者皆贬夺”。
与普通没收的区别
强调“登记造册”的程序性,需详细记录财产清单。清代案例显示,某官员被籍没时家中仅剩“黄连数十斤,当票数纸”也被登记在册。
该词现代已无实际法律效力,但作为历史术语常见于古籍。如需具体案例细节,可查阅《三国志》《北史》等原始文献。
《籍没》是一个汉字词语,意思是失去户籍,指个体或个人失去与国家相关的身份和权益。
《籍没》的拆分部首是⼮和⺮,总共有10画。
《籍没》一词来源于古代的法律制度,代表个体或个人与国家断绝关系的状态。
《籍没》的繁体写法为「籍沒」。
在古代汉字写法中,「籍没」的写法稍有不同。其中,「籍」的古代写法为「⺛」加「⺮」,而「没」的古代写法为「殳」加「水」。
1. 他因犯罪被判刑,最终被宣告《籍没》,成为了社会上的无名之辈。
2. 在那个时代,异族侵略后,很多人家的族谱全都《籍没》了。
相关的组词有:籍贯、籍簿、户籍等。
与《籍没》意思相近的词汇有:身份丧失、丧失国籍、丧失权益。
与《籍没》意思相反的词汇有:保留户籍、获得国籍、保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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