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辞愬 ”。 1.诉讼。《宋书·徐湛之传》:“时尚书令 何尚之 以 湛之 国戚,任遇隆重,欲以朝政推之。凡诸辞诉,一不料省。”
(2).谓借故推辞。 唐 赵璘 《因话录·宫》:“上后谓次对官曰:‘ 韦温 ,朕每欲用之,皆辞诉,又安用 韦温 ?’” 宋 苏辙 《论京畿保甲冬教等事状》:“惟有冬教一月之法,三路以被边之故,民习为常,不敢辞愬。”
“辞诉”是汉语中由“辞”与“诉”组合而成的复合词,其含义需结合两部分分析:
组合后的“辞诉”在古汉语中多指通过言辞进行申诉或辩驳,例如《后汉书》中“辞讼”连用表示诉讼中的言辞交锋。现代语境下,该词使用频率较低,但在特定文献中仍保留“以言辞表达诉求或争议”的意涵,常见于法律或文学领域。
引用来源:
“辞诉”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cí sù,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有以下两种主要解释:
诉讼
指通过法律途径提出的申诉或诉讼请求。例如《宋书·徐湛之传》中提到“凡诸辞诉,一不料省”,即指处理各类诉讼案件(、、)。
借故推辞
表示以某种理由婉拒或推脱。如唐代赵璘《因话录》记载,唐宪宗欲任用韦温,但韦温多次“辞诉”,最终未被采纳(、)。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宋书》《因话录》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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