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朝廷上向皇帝极力谏诤。《史记·吕太后本纪》:“ 陈平 、 絳侯 曰:‘於今面折廷争,臣不如君。夫全社稷,定 刘氏 之后,君亦不如臣。’” 唐 刘餗 《隋唐嘉话》卷下:“ 徐 大理 有功 ,每见 武后 将杀6*人,必据法廷争。” 宋 司马光 《与吕晦叔简》:“比日以来,物论颇讥 晦叔 慎嘿太过,若此际復不廷争,事蹉跌,则入彼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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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争"是汉语中的历史政治术语,指古代臣子在朝廷上向君主直言进谏的行为。《古代汉语词典》将其定义为"在朝廷上向皇帝谏诤"的正式议政活动。该词由"廷"(朝廷)与"争"(谏诤)复合构成,最早见于《史记·吕太后本纪》"陈平、绛侯廷争之"的记载。
从构词法分析,"廷争"属于偏正结构复合词,《汉语大词典》指出其核心语义包含三个层面:
典型用例可见《资治通鉴》记载的魏征与唐太宗"廷争至数百言",该典故生动展现了唐代谏议制度下,臣子通过廷争匡正君失的运作机制。这种政治行为既受"文死谏"儒家伦理驱动,也受历代王朝设立的言官制度保障。
现代汉语中,"廷争"多用于历史研究领域,描述古代特定政治文化现象。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词典》将其列为历史词条,标注其现代引申义为"据理力争的官方辩论"。《辞海》补充说明该词的语用限制:当代使用时应避免与现代政治制度混淆。
“廷争”是中国古代政治术语,指大臣在朝廷上向皇帝直言进谏、据理力争的行为。以下从定义、历史用例及引申义三方面详细解析:
廷争指臣子在朝堂上为维护国家利益或法度,当面向皇帝提出反对意见,甚至激烈辩论。其特点包括:
在现代语境中,该词被引申为:
“庭争”为通假用法(庭通“廷”),如《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载主父偃“不肯面折庭争”,实与“廷争”同义。
如需查阅古籍原文或更多历史案例,可参考《史记》《隋唐嘉话》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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