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没入官府充当奴隶的罪犯家口或俘虏。《魏书·李平传》:“ 平 先为尚书令 高肇 、侍御史 王显 所恨,后 显 代 平 为中尉, 平 加散骑常侍, 显 劾 平 在 冀州 隐截官口, 肇 又扶成其状,奏除 平 名。”《周书·明帝纪》:“ 元 氏子女自坐 赵贵 等事以来,所有没入为官口者,悉宜放免。”《周书·武帝纪上》:“﹝ 建德 元年﹞冬十月庚午,詔 江陵 所获俘虏充官口者,悉免为民。”《资治通鉴·陈临海王光大二年》:“甲申,詔:‘所在百工细作,悉罢之。 鄴下 、 晋阳 、 中山 宫人,官口之老病者,悉简放。’” 胡三省 注:“官口,罪人家口没官为奴婢者。”《续资治通鉴·元明宗天历二年》:“辛未,中书省言:‘近籍没 奇彻 家,其子年十六,请令与其母同居;仍请自今臣僚有罪籍没者,其妻、其子,他人不得陈乞没为官口。’”
"官口"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两个层面的释义:
官府的门户或出入口
指古代官府衙门的门口或进出通道,是官府权力与行政事务的象征性空间。例如:"百姓陈情,常聚于官口"(民众申诉常聚集在官府门口)。
来源:《汉语大词典》(第二版)"官"字条目下相关义项引申。
代指官府或官方机构
作为借代用法,"官口"可泛指官府本身,强调其权威性和正式性。如清代文献中"官口文书"即指官方正式文件。
来源:《辞源》(修订本)对"官"的释义及古汉语借代现象分析。
在部分北方方言(如河北、山东部分地区)中,"官口"可引申为"官方说法"或"正式渠道的消息",带有口语化色彩。例如:"这事儿得听官口的,别信小道消息。"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地方分卷调研记录。
需注意与易混淆词的区别:
权威参考文献:
“官口”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主要含义指被官府没收为奴隶的罪犯家属或俘虏。综合不同文献和词典解释,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点:
核心定义
“官口”指因犯罪或战争被官府强制没收的人口,通常被充作官奴。这一概念在《魏书》《周书》等史料中均有记载,例如《周书·武帝纪》提到赦免“没入为官口者”。
历史背景
该词反映了古代法律中的连坐制度,即一人犯罪可能牵连家属。例如《魏书·李平传》记载官员因“隐截官口”被弹劾,说明官府对此类人口的严格管控。
使用场景
常见于赦免诏令中,如北周明帝时期诏书提到“元氏子女没入为官口者,悉宜放免”,表明官口可通过皇帝特赦恢复自由。
相关延伸
需注意与“官字两张口”等民间俗语区分,后者是对官吏权力滥用的讽刺,与“官口”本义无关。
建议参考《魏书》《周书》等原始文献或权威历史词典(如汉典、沪江词典)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及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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