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没入官府充当奴隶的罪犯家口或俘虏。《魏书·李平传》:“ 平 先为尚书令 高肇 、侍御史 王显 所恨,后 显 代 平 为中尉, 平 加散骑常侍, 显 劾 平 在 冀州 隐截官口, 肇 又扶成其状,奏除 平 名。”《周书·明帝纪》:“ 元 氏子女自坐 赵贵 等事以来,所有没入为官口者,悉宜放免。”《周书·武帝纪上》:“﹝ 建德 元年﹞冬十月庚午,詔 江陵 所获俘虏充官口者,悉免为民。”《资治通鉴·陈临海王光大二年》:“甲申,詔:‘所在百工细作,悉罢之。 鄴下 、 晋阳 、 中山 宫人,官口之老病者,悉简放。’” 胡三省 注:“官口,罪人家口没官为奴婢者。”《续资治通鉴·元明宗天历二年》:“辛未,中书省言:‘近籍没 奇彻 家,其子年十六,请令与其母同居;仍请自今臣僚有罪籍没者,其妻、其子,他人不得陈乞没为官口。’”
“官口”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主要含义指被官府没收为奴隶的罪犯家属或俘虏。综合不同文献和词典解释,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点:
核心定义
“官口”指因犯罪或战争被官府强制没收的人口,通常被充作官奴。这一概念在《魏书》《周书》等史料中均有记载,例如《周书·武帝纪》提到赦免“没入为官口者”。
历史背景
该词反映了古代法律中的连坐制度,即一人犯罪可能牵连家属。例如《魏书·李平传》记载官员因“隐截官口”被弹劾,说明官府对此类人口的严格管控。
使用场景
常见于赦免诏令中,如北周明帝时期诏书提到“元氏子女没入为官口者,悉宜放免”,表明官口可通过皇帝特赦恢复自由。
相关延伸
需注意与“官字两张口”等民间俗语区分,后者是对官吏权力滥用的讽刺,与“官口”本义无关。
建议参考《魏书》《周书》等原始文献或权威历史词典(如汉典、沪江词典)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及法律条文。
《官口》是一个汉字词语,意为官方或官员的言辞或言论。
《官口》的部首为宀,总共有9个笔画。
《官口》一词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在古代,官员拥有特权和权力,在言辞方面有一定的专属性。因此,人们将官员的言辞称为官口。
《官口》的繁体字为「官口」。
在古代,「官口」一词的写法与现代略有差异,主要体现在字形的演变上。具体差异较多,这里就不一一列举。
1. 官口说了一堆废话,却没提出实质性的解决方案。
2. 面对记者的提问,他不做回答,只是一味地官口。
3. 这篇文章是我认真写的,没有半点官口成分。
1. 官言:官方的言辞或言论。
2. 口舌官司:因言辞争执而引起的纠纷。
3. 官话:官方授权使用的语言。
1. 官方:指政府机关、组织或权力机构的。
2. 官府:指政府部门或官方机构。
民间:指民众个人或非官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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