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名。 秦 始置,九卿之一,掌刑狱。 汉 初因之,秩中二千石。 景帝 时改称大理, 武帝 时复称廷尉。 东汉 以后,或称廷尉,或称大理,又称廷尉卿。 北齐 至 明 清 皆称大理寺卿。参阅《汉书·百官公卿表上》、《续文献通考·职官十三》、《历代职官表》卷二“大理寺”。
廷尉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司法官职,其含义与职能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梳理如下:
廷尉是秦代至南北朝时期中央最高司法长官,位列九卿之一,主管全国刑狱审判、律令修订及诏狱管理,相当于现代司法部长。名称源自"听狱必质诸朝廷"的理念,强调司法公正性。
起源与演变
职能扩展
除审判权外,还负责:
自北齐起演变为大理寺体系,明清时期形成"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格局,廷尉职能由大理寺卿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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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尉》是一个汉字词语,常用作古代官职名,意为“朝廷中的武官之一,负责司法审判”。廷尉一词在古代中国的法制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代表着司法公正和秩序。
廷尉的拆分部首为“廴”和“尸”,其中“廴”部表示“尸”的行走轨迹,而“尸”表示“尸体”。总共包含8个笔画。
廷尉一词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中国法制。在古代封建社会中,廷尉是朝廷中掌握司法审判权力的官职,负责审理各种刑事案件。
在繁体字中,廷尉的写法与简体字相同,没有任何变化。
在古代汉字中,廷尉的写法与现代汉字基本一致,只是由于书法风格和字形演变等原因,具体的字形会有一些差异。
1. 古代中国的廷尉制度充满了威严和庄重。
2. 廷尉是法律的守护者,维护司法公正。
组词:廷尉统领、廷尉长、廷尉法官
近义词:御史、法官、审判官
反义词:犯罪分子、违法者、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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