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号愬 ”。哭诉。《新唐书·儒学传下·禇无量》:“庐墓左,鹿犯所植松柏, 无量 号诉曰:‘山林不乏,忍犯吾塋树耶?’自是羣鹿驯扰,不復棖触, 无量 为终身不御其肉。” 宋 范仲淹 《范公墓志铭》:“ 延安 吏民百数,诣闕号诉,谓城当陷而存,民将殞而生,皆公之力也。” 明 沉德符 《野获编补遗·户部·江南白粮》:“小民敢与内臣抗乎,虽有号诉,九重万里,曾无为之上闻者,乞勅各部改正旧法。”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鸮鸟》:“有 山西 二商,迎门号愬,盖有健骡四头,俱被抢掠,道远失业,不能归,哀求诸公为缓颊也。”
号诉(háo sù)是汉语中一个具有情感色彩的复合动词,其核心含义可分解为:
该词在具体语境中呈现双重内涵:
需要注意该词与"控诉"的语用差异: || 号诉 | 控诉 | |---|---|---| |情感强度| 悲痛性更强 | 侧重理性批判 | |使用场景| 个体遭遇居多 | 社会性议题常见 | |行为主体| 弱势群体常见 | 适用范围更广 |
(参考来源:《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汉典网;《宋史》中华书局点校本;人民文学出版社《子夜》注释本)
“号诉”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hào sù,其核心含义为哭诉()。以下为详细解释:
基本释义
结构分析
《新唐书·儒学传下·褚无量》
记载褚无量在墓旁守孝时,因鹿群破坏松柏而哭诉:“山林不乏,忍犯吾塋树耶?”(、)。
范仲淹《范公墓志铭》
描述延安吏民集体向朝廷哭诉,感念官员功绩(、)。
如需更多古籍用例,可参考《新唐书》《野获编补遗》等文献(来源综合多个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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