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时评订农田等级的准则。 明 范濂 《云间据目抄》卷四:“最低薄者或二亩三亩方折一亩,有五亩七亩折一亩者,若 青浦 分自二县者,田则科则,悉仍其旧。”
“田则”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在现代汉语中使用较少,主要出现在古代文献中,其核心含义是指关于农田管理、土地划分或赋税征收的规章、法则或标准。以下从汉语词典角度对其详细解释:
农田的法则或标准
指古代管理农田、划分土地等级、规定耕作方法或征收赋税的具体规章。
《周礼·地官·大司徒》 记载:“以土宜之法,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以阜人民,以蕃鸟兽,以毓草木,以任土事。辨十有二壤之物,而知其种,以教稼穑树艺。”其中“任土事”即涉及土地分级管理的“田则”雏形。
土地赋税的准则
特指按土地质量等级制定赋税标准的制度。如《文献通考·田赋考》提到古代按田亩肥瘠分等征税,称为“田则”。
象形字,本义为耕种的土地,引申为农业活动(《说文解字》:“田,陈也。树谷曰田。”)。
会意字,从“鼎”从“刀”,本义为刻铸法典于鼎,后指规章、准则(《说文解字》:“则,等画物也。”)。
二字组合强调土地管理的规范性。
古代“田则”是土地制度的核心工具,其作用包括:
《周礼·地官·大司徒》:
“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沟之,以其室数制之。不易之地家百亩,一易之地家二百亩,再易之地家三百亩。”
此处的土地分类制度即属“田则”范畴。
《明史·食货志》:
“凡田以近郭为上地,迤远为中地、下地。五尺为步,步二百为亩……亩税六升。”
明确记载按地理位置划分土地等级并征税的“田则”。
“田则”概念在当代土地管理政策中仍有延续,如耕地分等定级、农业补贴标准等,体现古代制度对土地资源科学化管理的深远影响。
参考文献来源:
“田则”是一个汉语词语,其含义和用法如下:
“田则”指旧时评订农田等级的准则,主要用于古代农耕社会中对土地质量、产量等进行分类的标准。
“田则”是古代农业经济的重要规范,既体现土地管理智慧,也反映赋税制度的复杂性。需结合具体历史文献(如明代地方志)进一步探究其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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