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漢 代的竹、木簡。簡為古代書寫工具,竹片稱簡,木片稱劄,統稱為簡。 漢 簡的長度,寫诏書律令的長三尺,寫經書的長二尺四寸,民間寫書信的長一尺。1930年在 内蒙 發現的 漢 代木簡,已編為《居延漢簡甲乙編》。 來新夏 《古典目錄學淺說》第一章第一節:“ 漢 簡上的字比較多,從現存實物看, 漢 簡有一面寫,還有二面寫的,每簡寫一至二行,也有上半大字一行,下半小字四行的,字體在楷隸之間。”
漢簡指中國漢代書寫于竹簡、木牍上的文獻遺存,是研究漢代曆史、文字、制度及社會生活的第一手實物資料。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方面:
漢簡以竹、木為書寫載體,主要流行于西漢至東漢時期(公元前206年—公元220年)。内容涵蓋官府文書、律令、典籍(如《論語》《儀禮》)、曆譜、私人信件等,集中出土于西北邊塞(如居延、敦煌)及南方墓葬(如長沙馬王堆)。其形制長短、書寫格式均體現嚴格的等級制度,例如律令簡長三尺(約67.5厘米),經書簡長二尺四寸(約55厘米)。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中國考古學·秦漢卷》
漢簡字體處于隸書成熟期向章草、楷書過渡的關鍵階段。其筆法保留篆書遺韻,同時出現波磔、連筆等隸變特征,如居延漢簡中的"捺畫"已具楷意。用字上多見漢代通假字(如"裁"通"纔")、異體字(如"⿱宀禾"為"秦"異體),為漢字演變研究提供實證。
來源:裘錫圭《文字學概要》,中華書局
漢簡填補傳世文獻空白,例如:
來源:李均明《秦漢簡牍文書分類輯解》,文物出版社
學術引用建議:研究漢簡定義時,可結合《漢語大詞典》("簡牍"詞條)及《中國簡帛大辭典》(武漢大學出版社)的權威釋義,輔以考古報告(如《居延漢簡甲乙編》)進行交叉驗證。
漢簡是漢代書寫于竹木簡牍上的文獻遺存,具有重要曆史與書法價值。以下是詳細解釋:
漢簡指中國兩漢時期(公元前202年-公元220年)的簡牍文書,包含竹簡(竹片)和木簡(木片,又稱劄)兩種材質。其名稱源于書寫載體的簡牍形式。
如需完整信息,可查閱《居延漢簡甲乙編》或相關考古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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