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lawsuit]∶訴訟
打官司
一到任就有一件人命官司詳至案下。——《紅樓夢》
(2) [goverment office]∶舊指官府
後來不合偷了店主人家錢財,被捉住了,要送官司問罪。——《水浒》
(1).普通官吏;百官。《左傳·隱公五年》:“若夫山林川澤之實,器用之資,皁隸之事,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 杜預 注:“小臣有司之職,非諸侯之所親也。”《漢書·王莽傳上》:“祝宗蔔史,備物典策,官司彜器。” 顔師古 注:“官司,百官也。” 鄭觀應 《盛世危言·吏治上》:“官司益多,否塞益甚,堂廉益遠,積弊益深,欲一掃而空之,誠非開設議院不可。”
(2).官府。多指政府的主管部門。 晉 葛洪 《抱樸子·酒誡》:“人有醉者相殺,牧伯因此輒有酒禁,嚴令重申,官司搜索。”《水浒傳》第十五回:“ 吳用 道:‘偌大去處,終不成官司禁打魚鮮?’ 阮小五 道:‘甚麼官司敢來禁打魚鮮,便是活閻王也禁治不得!’” 清 李漁 《意中緣·卷簾》:“你要把官勢壓他麼?這等不難,我蓄了幾日買畫的銀子,也去納一個前程與他,和你同到官司去對理。”
(3).指官府裡攤派的賦稅勞役之類的公事。《警世通言·喬彥傑一妾破家》:“ 高氏 又説:‘自從今日為始,我再不與你做一處,家中錢本什物,首飾衣服,我自與女兒兩個受用,不許你來讨,一應官司門戶等事,你自教賤婢支持,莫再來纏我。’”
(4).指訴訟。 元 無名氏 《鴛鴦被》第一折:“若真個打起官司來,出乖露丑,一發不好。”《紅樓夢》第四回:“ 賈雨村 授了 應天府 ,一到任就有件人命官司詳至案下,卻是兩家争買一婢,各不相讓,以緻毆傷人命。” 趙樹理 《催糧差》:“這幾年在地方上當士紳,給别人包攬官司,常到城裡來。”
(5).引申為不同意見的争論。 胡適 《<嘗試集>自序》:“但是我若沒有這一班朋友和我打筆墨官司,我也決不會有這樣的嘗試決心。”
(6).方言。謂不耐煩不高興的神色。 老舍 《四世同堂》六6*四:“她不高興蹲在家裡,接受或發作脾氣-- 東陽 這兩天老一腦門子官司,她要是不發氣,他就必橫着來。” 老舍 《二馬》第二段七:“ 馬威 把昨天晚上帶來的箱子打開,問父親換衣裳不換, 馬老先生 是一腦門子官司,沒理 馬威 。” 老舍 《答複有關<茶館>的幾個問題》:“我看見過不少國6*民6*黨的軍政要人,他們的神氣頗似‘孤哀子’裝模作樣,一臉的官司,他們不屑與人家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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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
基本釋義
“官司”指由司法機關受理并裁決的法律糾紛或訴訟案件,通常涉及民事、刑事或行政争議。其核心含義聚焦于司法程式中的訴辯對抗,如《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為“訴訟案件”,強調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沖突的正式性。
曆史語義演變
古漢語中“官司”泛指官府或官吏的職務(如《左傳》注“官司,百官也”),後經語義窄化,至宋元時期逐漸專指訴訟糾紛。這一演變反映了司法制度與社會認知的發展,《漢語大詞典》指出其詞義從“職務履行”轉向“法律争端”的過程。
法律語境用法
現代法律體系中,“官司”作為口語化術語,涵蓋起訴、應訴、審理及判決全流程。例如“打官司”即指當事人通過司法程式主張權利的行為。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強調,該詞在實務中多用于描述民事經濟糾紛,如合同違約、侵權賠償等案件。
擴展義與常見搭配
此類搭配凸顯漢語詞彙的語境靈活性。
權威來源
“官司”是中文中常用的法律相關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解釋:
“官司”指通過法定機構解決争議的訴訟活動,即當事人因利益沖突向法院、行政機關或仲裁機構請求裁決的行為。在民間語境中,也泛指不同意見的争論或書面争辯。
若需了解具體訴訟流程或法律條款,可參考法院官網(如)或咨詢專業法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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