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走索。雜技的一種,演員在懸空的繩索上來回走動,并表演各種動作。又稱踏繩。 宋 孟元老 《東京夢華錄·元宵》:“歌舞百戲,鱗鱗相切。樂聲嘈雜十餘裡,擊丸、蹴踘、踏索、上竿。” 宋 洪邁 《夷堅三志壬·張三店女子》:“我家本微薄,亦曾去從路岐為踏索之技,所以習熟。”《文獻通考·樂二十》:“絙戲, 漢 世以大絲繩繫兩柱頭閒,相去數丈,兩倡對舞,行於繩上,對面道逢,肩相切而不傾。 張衡 所謂‘跳丸劒之揮霍,走索上而相逢’是也。 梁 三朝伎謂之高絙,或曰戲繩,今謂之踏索焉。” 許地山 《女兒心》:“她學會些江湖伎倆,如半截美人、高跷、踏索、過天橋等等。”
踏索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雜技表演形式(名詞)
指中國傳統雜技中的“走索”或“走鋼絲”表演。表演者赤足或穿軟底鞋,在懸空的繩索上行走、跳躍或進行各種高難度動作,以展現平衡技巧與膽識。該技藝曆史悠久,漢代百戲中已有類似記載,是古代“百戲”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名稱源于表演時雙足需直接接觸并踩踏繩索的動作特征。
來源參考: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10卷,第107頁“踏索”詞條釋義(上海辭書出版社,2022年)。商務印書館國際有限公司《漢語大詞典》數據庫(需訂閱訪問)。
《辭源》(第三版)第4冊,第2921頁“踏索”條釋為“即走索。雜技名”(商務印書館,2015年)。
踩踏繩索的動作(動詞短語)
從字面構成看,“踏”意為用腳踩,“索”指繩索。因此“踏索”可直譯為“腳踏繩索”這一具體行為,是上述雜技表演的核心動作描述。此用法在古代文獻中常作為動詞性短語出現。
來源參考:
漢代張衡《西京賦》:“跳丸劍之揮霍,走索上而相逢。”李善注:“索上,長繩系兩頭于梁,舉其中央,兩人各從壹頭上,交相度,所謂舞緪者也。”雖未直接用“踏索”,但描述了走索場景。見《文選》卷二(中華書局影印本)。
清代潘榮陛《帝京歲時紀勝·歲時雜戲》:“元宵雜戲,剪彩為燈……博戲則騎竹馬、撲蝴蝶、跳白索、藏蒙兒、舞龍燈、打花棍、翻筋鬥、踏高跷、放爆竹、打秋千、千鐘醉、打十不閑、耍壇子、耍獅子之類。”其中“跳白索”即跳繩,“踏索”技藝與之類似,屬民間遊藝。見《帝京歲時紀勝》(北京古籍出版社,1981年重排本)。
現代引申與文化關聯
“踏索”作為傳統技藝,體現了中國古代藝人高超的身體控制力與冒險精神。其意象常被引申比喻為“在危險或艱難處境中保持平衡”“行走于險境”,具有文化象征意義。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多見于對古代民俗或雜技史的描述中,其核心含義仍緊密關聯雜技表演。
“踏索”是一個多義詞,具體含義需根據語境判斷,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定義
指一種傳統雜技,演員在懸空的繩索或鋼絲上行走、跳躍,并表演各種高難度動作,又稱“踏繩”“走索”。
曆史背景
表演形式
演員需平衡于繩索,結合舞蹈、倒立等技巧,常見于古代節慶和民間戲班。
個别非權威資料(如)将其解釋為“小心翼翼地探索”,但此用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可能是現代延伸或誤用,需結合上下文謹慎使用。
建議參考權威詞典(如漢典)或曆史文獻(如《東京夢華錄》)以獲取更精準的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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