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fficial business] 旧时指公家的事;官府的事宜
(1).官府的事;公事。《论语·八佾》:“官事不摄,焉得俭。”《史记·汲郑列传》:“﹝ 汲黯 ﹞为右内史数岁,官事不废。” 宋 陆游 《初秋》诗:“簿书终日了官事,樽酒何时宽客愁。”《初刻拍案惊奇》卷十:“ 子文 道:‘且完了官府的事情,再来写退婚书奉还原约未迟。而今官事未完,也不好轻易就是这样还得。’” 老舍 《龙须沟》第一幕:“真,您办的是官事,不容易!”
(2).犹官司。诉讼之事。《京本通俗小说·海陵王荒淫》:“有一箇亲眷,为些小官事,有两件好首饰托我来府中变卖些银两,是以早来。”《二刻拍案惊奇》卷二十:“ 巢大郎 道:‘官事问过,地方原无词话,尸亲愿息,自然无事的。’”《儒林外史》第二四回:“你到本地告状去,我那里管这样无头的官事!”《老残游记》第五回:“你説,这官事打得赢打不赢呢?”
"官事"一词在汉语中具有双重含义,主要可作以下解析:
一、古代指官府事务 《汉语大词典》指出,"官事"最早见于《周礼》,特指国家行政机构处理的公事,如户籍管理、赋税征收、案件审理等。如《汉书·刑法志》记载"官事不治",即指官员未能妥善处理政务。该义项常见于《左传》《史记》等典籍,反映古代行政体系运作机制。
二、现代指诉讼纠纷 《现代汉语词典》收录其现代引申义,指涉及法律程序的纠纷案件,如民间常言"惹上官事",即指卷入诉讼。此用法承袭自明清白话小说,如《醒世恒言》第三十八卷所述"为田土官事",体现法律事务与公权力的关联。
三、语义演变考 《古汉语常用字字典》分析,该词从"公门之事"到"司法诉讼"的转变,反映中国社会法治观念发展。宋代《名公书判清明集》已见官民纠纷案例记载,印证词义扩展轨迹。
四、文化关联词 与"官事"相关的词语包括"官司"(现代常用诉讼义)、"公事"(中性行政事务)、"吏治"(官员治理效能)等,构成古代行政司法领域的语义网络。
“官事”一词在汉语中有两层主要含义,综合多个来源的解释如下:
官府事务/公事
诉讼/官司
历史文献中的用法
语境扩展
现代语境下,“官事”一词较少使用,若需表达类似含义,可替换为“公务”“诉讼”等更通用的词汇。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案例或历史背景,可参考《论语》《史记》等典籍,或查阅《老残游记》等小说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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