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猶客房。招待客人的房屋。 宋 無名氏 《異聞總錄》卷一:“ 黃 好靜,每過 曾 ,必假寓其居傍僧舍,僧每掃官房待之。”
(2).即旅店。《二刻拍案驚奇》卷二三:“﹝ 李行修 ﹞行次 稠桑驛 。驛館中先有館使住下了,隻得讨個官房歇宿。那店名就叫稠桑店。”
(3).指旅店中的房間。川劇《喬老爺奇遇》:“是,是,是!請夫人小姐上官房安宿,老婆子去備辦酒菜就來。”
(4).政府的辦事處。《明史·食貨志五》:“ 王佐 掌戶部,置 彰義門 官房,收商稅課鈔,復設直省稅課司官,征榷漸繁矣。”
(5).指官司。 元 無名氏 《延安府》第四折:“也不索用長詞短狀,直和你見鑾輿打一會官房。”
“官房”一詞在漢語中屬于曆史詞彙,具有特定的含義,主要可從以下幾個方面理解其詳細意思:
官員的辦公場所或衙署: 這是“官房”最核心的含義。它指古代官員處理公務的處所,即官府衙門中官員日常辦公的房間或區域。例如,在唐代文獻中,“官房”常指官員在衙署内處理案牍、接見下屬的場所。
官員的住宅或府邸: 在古代,“官房”有時也指官員的私人住宅或府邸。這尤其體現在“官房”與“私房”相對的概念中。“官房”指屬于官職或官府分配的住房,而“私房”則指官員個人購置或擁有的房産。例如,明代一些史料記載了官員離任時需交還“官房”。
特定的官署或機構名稱: 在某些曆史時期或特定語境下,“官房”曾作為某些政府機構的名稱。例如:
官府所有的房屋或産業: 泛指所有權歸屬于國家或官府的房屋、地産等不動産。這層含義是上述第1點和第3點(管理對象)的延伸。
“官房”是一個具有濃厚曆史色彩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是指與官員職務相關的辦公場所或衙署。引申義包括官員的官邸(官府分配的住宅)、特定的官署機構名稱(如清代内務府官房租庫),以及泛指官府所有的房屋産業。在現代漢語日常使用中已較少見,主要出現在曆史文獻、研究或特定制度(如日本内閣官房)的表述中。
引用參考來源:
“官房”一詞在不同曆史時期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客房/旅店相關
政府機構/公産
特殊曆史含義(清宮廷)
地方文化空間(山西村落)
糾紛代稱(罕見)
該詞核心含義圍繞“官方/公共屬性”,具體所指需結合時代背景。例如,明清時期既指宮廷衛生器具,也指政府房産;地方語境下則演變為多功能公共空間。若需深入某類用法,可參考對應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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