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逃亡人戶及抄沒等項入籍于官府的産業。 明 顧起元 《客座贅語·條編始末》:“初, 洪武 十八年,恩詔 應天 五府州為 興王 之地,民産免租,官産減租之半。官産者,逃絶人戶暨抄沒等項入籍於官者也。”
“官産”指代官府所有的産業,具體含義和解釋如下:
核心定義
指因逃亡人戶、抄沒財産等原因被收歸官府的産業,屬于公家所有。例如明代的政策中,官産可享受減租待遇。
曆史背景與出處
該詞最早見于明代文獻,如顧起元《客座贅語》記載:“官産者,逃絕人戶暨抄沒等項入籍于官者也”,說明其來源包括無人繼承的民産或犯罪被沒收的財産。
法律與社會意義
官産與民産相對,屬于國家或地方官府直接管理的資源,私自破壞或侵占官産屬于違法行為(如古代私自伐木即被視為破壞官産)。
近現代延伸
隨着時代演變,“官産”一詞也可泛指政府機構持有的固定資産或公共資源,但核心仍保留“公有屬性”。
總結來看,“官産”是中國古代至近代對官府所有資産的特稱,其形成原因和法律地位在曆史文獻中有明确記載。
《官産》指的是官員的財産,包括官員通過職務濫用權力所獲得的非法財富。它是中國傳統社會的一個重要概念,也是貪腐問題的核心之一。
《官産》由宀部和産部組成,宀是寶蓋頭,産是産業。宀部在字的左邊,産部在字的右邊。官産總共有10個筆畫。
《官産》一詞最早出現在《字義》一書中,是明代錢宜民編纂的字典。它從官員的財産所代表的特殊含義開始,成為描述************現象的專用詞彙。
《官產》是《官産》的繁體字形。
在古代,官産的寫法可能會有所變化。例如,金代時期,官産的寫法為「官的財物」;南宋時期,官産的寫法為「官之財物」。
1. 這位官員************,非法占有了大量官産。
2. 這個國家依法查封了他的官産,以還給國家。
貪官、*********結、官場、官員
官吏財、官員財産
私産、私有財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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