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aritable;philanthropic;benevolent] 對人關懷而有同情心;仁慈而善良
仁慈;富有同情心。《魏書·崔光傳》:“ 光 寬和慈善,不忤於物,進退沉浮,自得而已。”《警世通言·蘇知縣羅衫再合》:“ 徐繼祖 是個慈善的人,也是天性自然感動,心内到可憐這婆婆。” 清 昭槤 《嘯亭雜錄·孝親》:“﹝ 孝聖憲皇後 ﹞天性慈善,屢勸上減刑罷兵,以免蒼生屠戮,上無不順從,以承歡愛。” 王西彥 《古屋》第一部二:“他發議論時,好像是個具有一副慈善心腸的人。”
1. 核心含義
慈善指基于仁愛之心,通過財物捐助、志願服務等方式幫助弱勢群體或促進社會公益的行為。《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對人關懷,富有同情心;特指捐款捐物,救助貧苦或興辦公益事業。”
2. 字源解析
二字結合,強調以仁愛之心行濟世之舉。
3. 内涵延伸
慈善包含三重維度:
4. 現代法律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2016年)第二條界定:慈善活動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捐贈財産或提供服務等方式,自願開展的扶貧、濟困、扶老、救孤、助醫、助學等公益活動”。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商務印書館出版。
商務印書館官網(可查詢詞典信息)
中華書局點校本,字源考據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發布,中國人大網權威文本:
注:以上釋義綜合語言學、法學及傳統文化典籍,定義與引用均來自權威出版物及官方文件。
慈善是綜合了仁愛之心與濟困之舉的社會行為,其核心在于通過自願奉獻改善人類福祉。以下從定義、詞源、社會作用等方面詳細解析:
基本定義
慈善指以救濟、援助或捐贈等方式,表達對人類的熱愛與關懷。其中“慈”強調長輩對晚輩的關愛,“善”體現人與人之間的互助友愛。現代定義将其擴展為一種社會事業,活動範圍與标準由施善者自主決定。
詞源與曆史
漢語中“慈善”一詞最早見于《北史·崔光傳》的“寬和慈善”,形容人的仁慈品性。先秦時期諸子百家已提出相關思想,如儒家“仁愛”、墨家“兼愛”等,奠定了中國慈善文化的理論基礎。
社會作用
慈善在收入分配中扮演重要角色:首次分配通過市場完成,二次分配依賴政府調節,而慈善作為第三次分配,能縮小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和諧。例如比爾·蓋茨等慈善家通過捐贈助力全球醫療、教育發展。
與相關概念的區别
英文對應與詞根
英文“charity”源自希臘語詞根“char”(與“心”相關),既指慈善行為,也包含寬容、仁愛之意。例如:
$$
text{charity} = text{char (心)} + text{-ity (名詞後綴)}
$$
如需深入了解慈善項目或曆史案例,可參考搜狗百科和漢典的詳細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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