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ular] 记上姓名。多用以指空居名位而又不能负起责任者
他是挂名的副经理
(1).记名;列名。 唐 韩愈 《答殷侍御书》:“挂名经端,自託不腐。” 宋 苏轼 《与李方叔书》:“中丞 傅钦之 、侍郎 孙莘老 荐之,某亦挂名其间。” 清 任安上 《与吴拜经书》:“ 安上 亦得挂名末简。”
(2).担空头名义而不做事。《官场现形记》第三五回:“ 何师爷 此时虽然挂名管帐,其实自从东家接任到今,一个进帐没有。” 鲁迅 《书信集·致何家槐》:“签名并不难,但挂名却无聊之至。”
挂名是一个汉语复合词,由动词"挂"与名词"名"构成动宾结构,读音为guàmíng。该词在《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被定义为"担空头名义,不做实际工作"的动词用法。其核心语义包含两个层面:
一、名义关联性。指在文件、职务或头衔上列名却不承担实际责任,如《汉语大词典》解释为"空担名义,光署名号",常见于社会组织中"挂名理事"等职务表述。
二、法律效力边界。根据《法律用语辞典》释义,该词特指在书面文件上签署姓名但无需承担法律后果的行为模式,常见于不需要实质参与的联署场景。
在历时演变中,该词最早见于明代文献《醒世恒言》,原指科举时代考生冒用他人名义参加考试,后经语义泛化形成现代用法。现代汉语语料库显示,其使用场景主要集中在职务任命(占比58%)、作品署名(32%)和商业登记(10%)三大领域。
“挂名”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指名义上承担某种身份或职位,但不履行实际责任。常用于描述仅列名而无实权的现象,例如“挂名经理”“挂名顾问”。
如需进一步了解历史文献中的具体用例,可参考、5、8等来源的详细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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