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上古關于征伐刑戮之事的書。李,通“ 理 ”。《漢書·胡建傳》:“《黃帝李法》曰:‘壁壘已定,穿窬不繇路,是謂姦人,姦人者殺。’” 顔師古 注:“李者,法官之號也。總主征伐刑戮之事也,故稱其書曰《李法》。”
(2).泛指法律。 章炳麟 《代議然否論》:“申李法,定約束,其事固專為緻用,非執權者,又莫能行也。”
“李法”是一個具有曆史和法律意義的古代詞彙,以下是詳細解釋:
上古刑戮之書
“李法”最初指上古時期關于征伐、刑戮等事務的典籍。“李”通“理”,即治理、裁決之意,體現古代對司法和軍事的規範。例如《漢書·胡建傳》引用《黃帝李法》強調對“奸人”的嚴懲,反映其法律權威性。
法律泛稱
後世逐漸擴展為泛指法律,如近代學者章炳麟在《代議然否論》中以“申李法”代指法律約束。
現代語境中,“李法”多用于曆史研究或文學引用。例如山東省紀委書記李法泉的姓名可能隱含家族對法律傳統的重視。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漢書》《銀雀山漢簡》等原始文獻,或查閱考古研究資料。
《李法》一詞是指明李姓人家的法度、規章或傳統。一方面指李姓家族内部的行為準則和家族文化傳統,另一方面也指廣義上李姓人家所遵循的家族倫理規範和社會約束。
《李法》的漢字拆分部首為木,表示與樹木或木料相關;筆畫為九劃。
《李法》可能起源于中國古代李姓家族的社會制度。在古代中國,姓氏對家族行為和社會地位有重要影響,李姓作為中國最常見的姓氏之一,其家族規章法則的形成可能與李姓家族的曆史沿革和發展有關。
《李法》的繁體字為「李法」,與簡體字形式相同。
古代漢字的書寫方式與現代有所不同。在古代,「李法」可能以篆書或隸書形式來書寫。篆書是古代的一種字體,而隸書則是篆書演變而來的字體,更接近現代漢字的形式。
1. 現在的李法,講究孝道、敬老愛幼,是世代相傳的家族傳統。 2. 據說李家的血脈法則維系了數百年的時間。
李姓、李氏、李經、李訓、李規、李風
家族法、家規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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