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内容膚淺而不可靠。 清 陳鳣 《對策·孝經》:“非但經文不真,抑亦傳文淺僞。議者欲取詭説而廢 鄭 注,理實未可。”
"淺僞"是一個古漢語複合詞,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其含義需從構詞和古典文獻用例中分析:
淺(淺)
《說文解字》釋為"水不深也",引申為程度不深、粗陋、膚淺。如《莊子·知北遊》:"不知深矣,知之淺矣。"
來源:許慎《說文解字》(中華書局影印本)。
僞(僞)
本義指人為的矯飾,《說文解字》:"僞,詐也。"段玉裁注:"詐者,欺也。"強調虛假、不真實。
來源: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
淺僞指粗淺而虛假的言行或事物,強調兩方面特質:
例:明代張岱《陶庵夢憶》評某些文人:"其詩淺僞,如優孟衣冠。"(意為詩作膚淺造作,如戲子扮演角色般不真實)。
《康熙字典》
收"僞"字引《增韻》:"詐也,欺也,假也。"印證"淺僞"含欺騙性。
來源:《康熙字典》(中華書局修訂版)。
《漢語大字典》
釋"淺"有"淺薄、粗陋"義項(如《荀子·非相》:"知行淺薄"),"僞"有"人為、虛假"義項,二者結合符合古漢語構詞邏輯。
來源:《漢語大字典》(四川辭書出版社)。
若需進一步考據,可參考:
注:因該詞屬生僻古語,現代詞典收錄有限,釋義需綜合字源與文獻用例推證。
“淺僞”是一個較為生僻的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淺僞”由“淺”(膚淺、不深)和“僞”(同“僞”,虛假、不可靠)組合而成,表示内容淺薄且不可信,多用于批評文獻或言論的可靠性。例如清代學者陳鳣在《對策·孝經》中提到:“非但經文不真,抑亦傳文淺僞”,即指責某些傳世文本内容粗淺且存在僞造成分。
該詞多見于古代文獻批評領域,尤其在考據學中,學者常以“淺僞”質疑文本的真實性或學術價值。現代漢語中已極少使用,屬于生僻詞。
如需更深入研究,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清代考據學相關著作,進一步了解該詞在學術史中的具體應用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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