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辯說之辭。《史記·太史公自序》:“能設詭説解患於圍城,輕爵祿,樂肆志。作《魯仲連鄒陽列傳》。”
2.虛妄之辭。 宋 蘇舜欽 《上集賢文相書》:“始者,禦史府與 杜少師 、 範南陽 有語言之隙,其勢相軋,内不自平,遂煽造詭説,上惑天聽。”《清史稿·選舉志三》:“時文徒空言,不適於用,墨卷房行,輾轉抄襲,膚詞詭説,蔓衍支離,苟可以取科第而止。”
3.謊騙;假說。《後漢書·逸民傳·井丹》:“ 信陽侯 陰就 , 光烈皇後 弟也,以外戚貴盛,乃詭説五王,求錢千萬,約能緻 丹 ,而别使人要劫之。”《新唐書·藩鎮傳·朱滔》:“戍還,乃謀奪 泚 兵,詭説曰:‘天下諸侯未有朝者,先至,可以得天子意,子孫安矣。’”《東周列國志》第五四回:“ 魏錡 還營,詭説‘ 楚王 不準講和,定要交鋒,決一勝負’。”
詭説(guǐ shuō)是古漢語詞彙,現多寫作“詭說”,指虛假不實的言論或歪曲事實的說法。其核心含義是通過欺騙性、狡詐的言辭誤導他人,強調内容的非真實性與目的的不正當性。以下從權威辭書角度分層解析:
基本釋義
“詭”本義為欺詐、違反(《說文解字·言部》:“詭,責也”),引申為虛僞、奇異;“說”指言論、主張。“詭說”即用欺詐手段編造的言論。《漢語大詞典》明确釋義為:“詭詐不實之言”。
例:《漢書·灌夫傳》載“蚡(田蚡)乃奸宄詭說”,指田蚡用詭辯之辭掩飾惡行。
近義辨析
先秦至漢代
多用于批判政治欺騙,如《韓非子·說疑》:“人主之詭說取功名者衆。”指臣子以虛假言論騙取君主信任。
後世延伸
唐宋後擴展至學術領域,如朱熹《朱子語類》斥責“異端詭說惑世”,指不合儒道的邪說。
現代漢語中,“詭說”屬書面語,常見于批判性語境。權威辭書推薦:
提示:深度研究可參閱《說文解字注》(段玉裁)對“詭”的字形分析,及《經義述聞》(王引之)對古籍中“詭說”的考辨。
“詭説”是“詭說”的異體寫法(“説”為“說”的舊字形或日式漢字),其含義在漢語中主要包含以下三個層面,綜合多部文獻解釋如下:
指用欺騙性、虛假的言辭迷惑他人,以達到個人目的的行為。該詞由“詭計”與“說話”組合而成,強調通過語言實施欺詐或誤導。
辯說之辭
指帶有詭辯性質的言論,常見于策略性應對場景。例如《史記》記載魯仲連“設詭說解患于圍城”,即通過巧辯化解危機。
虛妄之辭
指内容荒誕不實的言論。如宋代蘇舜欽批評官員“煽造詭說,上惑天聽”,揭露虛構事實誤導上級的行為。
謊騙或假說
直接指代欺騙性言論。如《後漢書》描述陰就“詭說五王”騙取錢財,後暗中劫持的典故。
建議需要具體分析古文案例時,可參考《後漢書》《新唐書》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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