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辯說之辭。《史記·太史公自序》:“能設詭説解患於圍城,輕爵祿,樂肆志。作《魯仲連鄒陽列傳》。”
2.虛妄之辭。 宋 蘇舜欽 《上集賢文相書》:“始者,禦史府與 杜少師 、 範南陽 有語言之隙,其勢相軋,内不自平,遂煽造詭説,上惑天聽。”《清史稿·選舉志三》:“時文徒空言,不適於用,墨卷房行,輾轉抄襲,膚詞詭説,蔓衍支離,苟可以取科第而止。”
3.謊騙;假說。《後漢書·逸民傳·井丹》:“ 信陽侯 陰就 , 光烈皇後 弟也,以外戚貴盛,乃詭説五王,求錢千萬,約能緻 丹 ,而别使人要劫之。”《新唐書·藩鎮傳·朱滔》:“戍還,乃謀奪 泚 兵,詭説曰:‘天下諸侯未有朝者,先至,可以得天子意,子孫安矣。’”《東周列國志》第五四回:“ 魏錡 還營,詭説‘ 楚王 不準講和,定要交鋒,決一勝負’。”
“詭説”是“詭說”的異體寫法(“説”為“說”的舊字形或日式漢字),其含義在漢語中主要包含以下三個層面,綜合多部文獻解釋如下:
指用欺騙性、虛假的言辭迷惑他人,以達到個人目的的行為。該詞由“詭計”與“說話”組合而成,強調通過語言實施欺詐或誤導。
辯說之辭
指帶有詭辯性質的言論,常見于策略性應對場景。例如《史記》記載魯仲連“設詭說解患于圍城”,即通過巧辯化解危機。
虛妄之辭
指内容荒誕不實的言論。如宋代蘇舜欽批評官員“煽造詭說,上惑天聽”,揭露虛構事實誤導上級的行為。
謊騙或假說
直接指代欺騙性言論。如《後漢書》描述陰就“詭說五王”騙取錢財,後暗中劫持的典故。
建議需要具體分析古文案例時,可參考《後漢書》《新唐書》等原始文獻。
《詭説》(guǐ shuō)是一個漢語詞語,意思是離奇而迷信的言論或談論離奇的事情。它和“詭異”、“不可思議”等意思相近,形容某種言論或情況非常令人感到詫異、難以理解。
《詭説》的拆分部首是讠和言,它屬于一個左右結構的字。它的總筆畫數為15畫。
《詭説》在漢字演變過程中以及相關記錄中,都屬于繁體字,它的繁體字為「詭說」。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詭説的寫法并沒有明顯的變化。其字形和現代基本相同,我們可以通過對古代文獻或碑銘的研究來了解古人如何書寫這個字。
1. 他所述的那些詭説使人不由得産生懷疑。
2. 這個故事真是離奇至極,充滿了詭説的情節。
組詞:詭説書、詭説家、詭説性、曲説等。
近義詞:詭異、離奇、怪異、不可思議等。
反義詞:真實、真相、明義、實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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