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詭説的意思、詭説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詭説的解釋

1.辯說之辭。《史記·太史公自序》:“能設詭説解患於圍城,輕爵祿,樂肆志。作《魯仲連鄒陽列傳》。”

2.虛妄之辭。 宋 蘇舜欽 《上集賢文相書》:“始者,禦史府與 杜少師 、 範南陽 有語言之隙,其勢相軋,内不自平,遂煽造詭説,上惑天聽。”《清史稿·選舉志三》:“時文徒空言,不適於用,墨卷房行,輾轉抄襲,膚詞詭説,蔓衍支離,苟可以取科第而止。”

3.謊騙;假說。《後漢書·逸民傳·井丹》:“ 信陽侯 陰就 , 光烈皇後 弟也,以外戚貴盛,乃詭説五王,求錢千萬,約能緻 丹 ,而别使人要劫之。”《新唐書·藩鎮傳·朱滔》:“戍還,乃謀奪 泚 兵,詭説曰:‘天下諸侯未有朝者,先至,可以得天子意,子孫安矣。’”《東周列國志》第五四回:“ 魏錡 還營,詭説‘ 楚王 不準講和,定要交鋒,決一勝負’。”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詭説(guǐ shuō)是古漢語詞彙,現多寫作“詭說”,指虛假不實的言論或歪曲事實的說法。其核心含義是通過欺騙性、狡詐的言辭誤導他人,強調内容的非真實性與目的的不正當性。以下從權威辭書角度分層解析:


一、釋義與字源

  1. 基本釋義

    “詭”本義為欺詐、違反(《說文解字·言部》:“詭,責也”),引申為虛僞、奇異;“說”指言論、主張。“詭說”即用欺詐手段編造的言論。《漢語大詞典》明确釋義為:“詭詐不實之言”。

    :《漢書·灌夫傳》載“蚡(田蚡)乃奸宄詭說”,指田蚡用詭辯之辭掩飾惡行。

  2. 近義辨析

    • 與“詭辯”區别:“詭辯”側重論證方式的謬誤(如偷換概念),而“詭說”強調言論内容本身的虛假性。
    • 與“妄言”關聯:二者均含“不實”義,但“詭說”更突出蓄意欺騙的動機(《古代漢語詞典》。

二、古籍用例與演變

  1. 先秦至漢代

    多用于批判政治欺騙,如《韓非子·說疑》:“人主之詭說取功名者衆。”指臣子以虛假言論騙取君主信任。

  2. 後世延伸

    唐宋後擴展至學術領域,如朱熹《朱子語類》斥責“異端詭說惑世”,指不合儒道的邪說。


三、現代應用與權威參考

現代漢語中,“詭說”屬書面語,常見于批判性語境。權威辭書推薦:

提示:深度研究可參閱《說文解字注》(段玉裁)對“詭”的字形分析,及《經義述聞》(王引之)對古籍中“詭說”的考辨。

網絡擴展解釋

“詭説”是“詭說”的異體寫法(“説”為“說”的舊字形或日式漢字),其含義在漢語中主要包含以下三個層面,綜合多部文獻解釋如下:

一、基本含義

指用欺騙性、虛假的言辭迷惑他人,以達到個人目的的行為。該詞由“詭計”與“說話”組合而成,強調通過語言實施欺詐或誤導。

二、詳細釋義

  1. 辯說之辭
    指帶有詭辯性質的言論,常見于策略性應對場景。例如《史記》記載魯仲連“設詭說解患于圍城”,即通過巧辯化解危機。

  2. 虛妄之辭
    指内容荒誕不實的言論。如宋代蘇舜欽批評官員“煽造詭說,上惑天聽”,揭露虛構事實誤導上級的行為。

  3. 謊騙或假說
    直接指代欺騙性言論。如《後漢書》描述陰就“詭說五王”騙取錢財,後暗中劫持的典故。

三、曆史用例

四、使用場景

附:近義詞辨析

建議需要具體分析古文案例時,可參考《後漢書》《新唐書》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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