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祭祀時賜助祭者以酒爵。《禮記·祭統》:“凡賜爵,昭為一,穆為一,昭與昭齒,穆與穆齒,凡羣有司皆以齒,此所謂長幼有序。” 孔穎達 疏:“爵,酒爵也。謂祭祀旅酬時賜助祭者酒爵,故雲賜爵。”
(2).賜予爵位。《商君書·境内》:“隊五人,則陷隊之士,人賜爵一級。”《後漢書·順帝紀》:“立皇後 梁氏 。賜爵,人二級。”《舊唐書·儒學傳上·歐陽通》:“五遷, 垂拱 中至殿中監,賜爵 渤海子 。” 清 李元度 《國朝先正事略·張文和公》:“ 高宗 即位,倚任有加,賜爵三等子。”
"賜爵"是中國古代政治制度中的重要術語,指君主授予臣民爵位以彰表功績或籠絡人心的行為。該制度最早見于商周時期,貫穿秦漢至明清,具有鮮明的等級社會特征。以下從三個維度解析其内涵:
一、制度本源 《禮記·王制》記載"爵人于朝,與士共之",體現賜爵作為國家儀典的莊重性。商周時期賜爵與分封制結合,主要通過"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劃分貴族等級。至秦代商鞅變法,建立二十等軍功爵制,《史記·商君列傳》詳載"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使賜爵成為激勵耕戰的重要機制。
二、社會功能 漢代賜爵呈現制度化趨勢,據《漢書·食貨志》記載,文帝時"民賜爵者,得賣爵",爵位開始具備經濟價值。唐宋時期賜爵更多作為榮譽象征,《唐六典》規定爵位分九等,主要授予皇親貴胄和功勳大臣。明清兩代将賜爵納入官僚體系,《明史·職官志》載"凡爵非社稷軍功不得封",強調爵位授予的嚴格性。
三、文化意蘊 賜爵制度深刻影響着傳統禮法觀念。《周禮·春官》強調"以儀辨等,則民不越",通過爵位差異維系社會秩序。儒家典籍《孟子·萬章下》所述"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的等級觀,與賜爵制度形成思想呼應。這種"禮不下庶人,爵不及白丁"的傳統,成為古代中國身份社會的重要表征。
(主要參考文獻: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禮記》《周禮》詞條、中國社會科學文庫《秦漢爵制研究》、中華典藏《明史》數據庫)
“賜爵”是古代漢語中的複合詞,包含兩層核心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祭祀時賜予酒爵
指在祭祀儀式中,主祭者向助祭者賜予酒爵,以示禮儀和尊卑秩序。這一行為體現了古代祭祀活動中嚴格的等級制度。例如《禮記·祭統》記載:“凡賜爵,昭為一,穆為一”,強調按宗族輩分和年齡長幼賜爵。
授予爵位或封號
指君主對有軍功、政績或特殊貢獻者賜予爵位,作為獎賞或籠絡手段。例如《商君書·境内》提到“陷隊之士,人賜爵一級”,秦代商鞅變法後,軍功賜爵成為重要制度。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朝代案例或制度細節,可參考《禮記》《漢書》等文獻或網頁中的曆史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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